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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魔方歷史觀

    明清兩朝,針對貪腐,政策不同,有著不同的處理方式。

    明朝的處理方式

    說起明朝的“處理貪汙”,那就必須要說一說朱元璋,這位明朝的開國皇帝,出身貧苦,對貪官可以說是深惡痛絕,在朱元璋建立明朝後,針對貪官,也是採取了很直接的處理方法,就是殺或者是酷刑。

    為惜民命,犯官吏貪贓滿六十兩者,一律處死,決不寬貸。

    在朱元璋在位期間,嚴肅處理了很多貪官,如當時的戶部侍郎郭桓、刑部尚書開濟等,而且朱元璋處理貪官,屬於是“拔出蘿蔔帶出泥”,處理一個貪官,只要跟這個貪官有利益輸送的官員,一律嚴處,絕不姑息。除了處死貪官之外,還有一系列的酷刑,像斷手、挑筋、剝皮揎草等,以此來對官員進行震懾。

    在朱元璋在位期間,殺掉的貪官汙吏有十幾萬人,這種處理貪腐,在中國的古代歷史上也屬罕見。

    明朝的貪汙現象在朱元璋時期也確實得到了扼制,官員也大多比較收斂,但是在明朝中後期,特別是明末時期,貪汙腐化現象依然很嚴重。

    清朝的處理方式

    相比於明朝朱元璋那種“高壓”政策,清朝處理貪汙就相對比較溫和,雖然也對貪官採取“殺”的措施,但清朝並不是以殺來重點針對貪汙現象,而是透過另一種方式,就是“養廉銀”。

    養廉銀是在清朝的一種特殊“俸祿”制度,創立於清朝雍正帝時期。在清朝,官員正常俸祿不高,如一品官員年薪是180兩銀子,更不用說低品級的官員了,這些工資顯然不夠這些官員的開銷,於是,這些官員就透過另一種方式給自己弄錢,就是“貪”。而雍正帝針對這種現象,結合實際,推出了“養廉銀”。

    因官吏貪贓,時有所聞,特設此名,欲其顧名思義,勉為廉吏也。

    就是中央政府把所有的地方稅都收歸中央,然後地方官除了正常工資之外,再開個“提成”,就是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給那些地方官發不同數目的“養廉銀”,這個銀子比這些官員的正常工資高出數倍。

    養廉銀雖然讓這些官員的收入增加了,對貪汙也起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到後來,官員該貪還是貪,屬於是“錢少了嫌少,多了不嫌多”。

    藉口於養廉不足,肆行侵漁。總結

    明清兩朝,貪汙現象都存在,有時甚至很嚴重,但這跟當時的統治者有關,皇帝如果重視貪汙現象,做出處理,那麼就能扼制,如果皇帝對此態度模糊,不去處理,那貪汙現象就會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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