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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福佑卡車

    這個問題,要分情況來定,可以看下以下兩個案例:

    案例1:新疆哈密某食品廠透過中介資訊部介紹,與某運輸公司簽訂了一份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約定從哈密市運貨至陝西省。運輸公司向中介機構繳納了資訊費,並收取食品廠預付的運費。

    運輸合同中明確約定,在承運過程中,由於承運方的疏忽所造成的貨差、貨損由承運方賠償損失,中途如有丟失、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及意外的交通事故,由託運方及承運方協調解決,資訊部只提供雙方資訊中介服務,不承擔承託雙方發生糾紛所造成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運輸途中,運輸車輛側翻,導致貨物受損。食品廠與運輸公司商討賠償事宜無果後,隨訴至哈密鐵路運輸法院,要求運輸公司和中介公司賠償貨物損失。 法院審理後,對食品廠要求中介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援。

    指揮運輸需擔責

    案例2:哈密市民陳某透過中介李某尋找冷藏車,將貨物從哈密市運至廣西壯族自治區,李某將承接該運輸專案的張某介紹給了陳某。隨後,三方簽訂了貨物運輸協議,陳某按約定預付張某部分運費。

    張某駕駛冷藏車從哈密市出發,3天后將貨物送達廣西,卻一直和收貨人聯絡不上。與陳某聯絡,電話也無人應答。情急之下,張某便聯絡了李某,詢問貨物如何處置。 為保證貨物不受損,你把貨賣掉吧。”李某告訴張某,這批貨物陳某已經不要了,讓他來處置。 幾日後,陳某聯絡張某問貨物運輸的情況,卻找不到人,便與李某聯絡。李某讓他把運輸尾款交了,就保證將貨物運到。 陳某按照李某的話,將剩下的運輸費交給了李某。但幾日後,該批貨物仍未能運到。 見貨物不知去向,陳某將李某和張某起訴至哈密鐵路運輸法院,要求判令賠償貨物損失。 法院判決,李某與張某應就此貨損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說法 法官介紹,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中介機構的行為不規範,導致發生貨損,貨主主張賠償時,中介機構是否承擔貨損?對此,可以分以下幾種不同情況來分別處理: 1、中介機構只收取中介費,並未參與實際運輸,運輸合同中又明確約定了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關於貨物發生損失的責任劃分,此時中介機構不承擔貨損責任。如案例1中,運輸合同中明確顯示資訊部只提供雙方資訊中介服務,不承擔承託雙方發生糾紛所造成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2、中介機構不僅收取中介費,還具有運輸指揮、協調行為,譬如案例2中,當運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後,李某未經託運人授權而私自指揮承運人將貨物拉運至別處處理,此時即使運輸合同中明確約定了承運人與託運人之間關於貨物發生損失的責任劃分,但中介方因實際參與了運輸行為,應與承運人共同承擔貨損責任。 3、中介機構不僅收取中介費,還在運費中分得提成,該提成行為實際參與了運輸費用的分配,此時應視為中介機構實際參與了運輸活動,應與承運人共同承擔貨損責任。 為防範發生貨損時,導致貨損承擔主體出現相互扯皮、推諉現象,法官建議,貨主在簽訂貨物運輸合同中明確寫明中介機構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明確中介機構的責任範圍;並明確約定出現貨損時承擔義務責任主體,最好是根據出現貨損的原因,分類確定承擔義務主體。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父親是那兒時登天的梯,父親是那拉車的牛,這歌詞的歌名是什麼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