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7255976288107

    劃分邊界的基本原則是以陸制海。

    陸地上劃定邊界的原則有先佔、添附、購買、侵略等,二戰後,聯合國憲章規定了新的領土確定方法,也同時宣佈了以往的劃定邊界的原則的不可適用。比如,侵略等。先佔因為地球上的土地均已經發現了,事實上也失去了意義。新的領土劃定原則有全民公決、民族自決、平等協商等。

    海上邊界由現代國際法、海洋法等法律規制。12海里的領海的意思是,你最大可劃到12海里,當然要要劃1海里也行,但世界上的國家出於國家利己主義,一般都劃定到12海里。而且在領海基線的確定上,都儘量使用了直線基線,而不是正常基線。有學者認為直線基線已經被嚴重濫用,而這種現象也是國家利己主義和國際政治現實的寫照。領海線外即是按照海洋法規定的毗連區、專屬經濟區。這些區域不是國家的領海、領土,是法律上明確規定的具有特殊權利義務的區域。當然,公海是海洋上最大的區域。

    地圖是一國體現領土、領海的良好工具。不僅是海洋,領土也是在實際中體現不出邊界線的位置。這是因為邊界線是由國家意志決定的,而不是實地具有的。

    當代,國際法在劃定邊界過程中體現了重大作用。國際法院判決了許多邊界爭端的案例,最近的是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的案子。當然,國家之間的協商依然是劃定邊界的最主要途徑。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誰能介紹下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