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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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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凡塵一礫
律師工作,甚至律師資格考試,其實都不需要死記硬背的。但是一定要記憶。
打個比方,刑事訴訟法,對一個具體事情的處理程式,包含在一條裡面有很多細節,是由很多詞彙構成的。你要理解它的原理,為什麼要這麼規定,少了這兩個字為什麼不行?理解了,也就記住了。
考試的時候,它可能會故意漏掉一個容易疏忽的細節,夾雜在其他選項中,讓你做不定項選擇,看哪些是對的。所以很多東西都是在充分理解法理的基礎上來記憶的,死記硬背那不成了機器人了。
律師工作中,需要針對具體法律事實或事件,分析法律關係,然後根據記憶和經驗,判斷應當適用哪些法律,大致規定是怎樣的。需要引用的,要找出來,準確地抄錄在文書裡面。
所以,對於法理的準確理解,以及在不斷的工作中反覆運用加深記憶,充分考慮到一個事件涉及到的各個法律點,作出更正確的判斷,這樣才造就了有經驗的律師。靠死記硬背是不行的,當然也不可能背下這麼多的法條來。
不不不!律師也是在接到案子後,去查閱相關法條。律師也是人。他的大腦跟大家是一樣的。
當然,他畢竟吃法律這碗飯。對法律專業熟悉程式,比一般人強。而且,有些律師,由於長期打某一類官司。熟能生巧。有些法條,能信手拈來,還能觸類旁通。在法庭上,大段背讀法條內容。令人肅然起敬。但!那麼多法律,要他過目不忘。也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