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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266214309263

    人的認識和行為要一致,不可口是心非。觀察事物要細緻入微,用心揣摩,從而在該事物中得出道理和知識,窮究事物原理,從而獲得知識。

    知行合一,是指客體順應主體,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實踐,知與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來吞併行,認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來吞併知,認為行便是知。這是由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來的。

    格物致知:格,推究;致,求得。窮究事物原理,從而獲得知識。

    出自《禮記·大學》:“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

    拓展資料:

    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陽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後有知行合一。

    王陽明“知行合一”論的內涵有三個要點:

    第一,知行只是一個工夫,不能割裂。而所謂“工夫”,就是認知與實踐的過程。

    第二,知行關係是相互依存的:知是行的出發點,是指導行的,而真正的知不但能行,而且是已在行了;行是知的歸宿,是實現知的,而真切篤實的行已自有明覺精察的知在起作用了。

    第三,知行工夫中“行”的根本目的,是要徹底克服那“不善的念”而達於至善,這實質上是個道德修養與實踐的過程。

    顯然,王陽明所謂的“知”即“吾心良知之天理”,其所謂“行”即“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的道德實踐。可以說,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論在本質上是集道德、倫理、政治於一體的道德人文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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