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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GS乙

    這是一個令人愉快的問答!

    我撿過幾次錢,其中有兩次印象深刻。

    第一次撿錢是在我上小學的時候。放學回家的路上,我和同學唐明華在河堤上發現了一角錢。我們大叫了一聲,不約而同的向四周看看——沒人。怎麼辦?那一瞬間心跳加快,不知所措。驚慌了幾分鐘轉而又興奮了起來……"快把錢交給老師呀!明天班會上老師就會表揚我們!"

    達成了共識,我們轉頭向學校走去。"賣冰糖葫蘆嘍……",遠處一個挑擔貨郎大聲的吆喝著,我和唐明華彼此看了一眼,站住了……真是太饞了!於是,我們訂下了共守同盟:買一串冰糖葫蘆、買兩杯糖水紅棗,此事絕不外傳。我們用最快的速度、戰戰兢兢的把它們吞到了肚子裡。然而風一般的跑回來了家……

    在那個人人透明、毫無掩藏的時代。我們兩個小鬼競然將這個秘密一直守到小學畢業也沒露一點風聲。否則,檢查甚而小批判是勉不了的。

    第二次撿錢是前年的夏天。晚上七八點鐘我在石門坎車站等公交車,偶然發現路牙邊上躺在一個錢包。此時車站上沒人,我將錢包放進我的皮包裡上了公交車……回到家開啟錢包,裡面乾貨還真多:六百元現金、身份證、兩張借條(一張三十萬、一張二萬)。天哪,是個富婆呀!我對先生說,"丟了身份證該多著急呀!更別說借條了。明早趕緊送到派出所去"。

    第二天一早,先生就將錢包送到了大光路派出所。傍晚,失主鄧女士打來了電話千恩萬謝……最後她說,她是湖南張家界人,來南京創業的。她的家人在當地都是從事旅遊行業的,她讓我一定要答應陪我去張家界旅遊。

    其實,第二次撿到錢內心沒有跌宕起伏的情緒,更沒有居為所有的齷齪心裡。撿錢還給失主,一切都是很自然的樣子。我想,這一切源於我長大了,知道自己該做一個有操守的人。嘿,說不定哪一天,我還真到張家界走一走!這就叫"贈人玫瑰,手有餘香"。

    我特別難忘我的第一次撿錢經歷。請不要用道德標準去衡量一個天真的孩子!那個年代,食物的誘惑是一個貧困中的少年無法抗拒的,苦難中品嚐過的味道是一生都難以忘記的美味。

    假如,我還回到那個年代並撿到一角錢,我仍然選擇咀嚼美味而不是老師的表揚。

    任何時候,誰還跟一個不長心智的孩孑論長短而滅了他愛吃的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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