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普通話證二級乙等以上,成績無限期保留、全國通用。一般每兩個月可以考一次。 2.考試科目:幼兒心理學以及幼兒教育學。 報名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並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鑑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鑑定。 (二)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與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對應 在校生(大二、大三、應屆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 報考程式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考普通話證二級乙等以上,成績無限期保留、全國通用。一般每兩個月可以考一次。 2.考試科目:幼兒心理學以及幼兒教育學。 報名條件 (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並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鑑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鑑定。 (二)學歷條件: 申請教師資格與應當具備的學歷條件對應 在校生(大二、大三、應屆畢業生)憑學生證或相關證明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三)教育教學能力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2.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佈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並取得相應等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 報考程式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階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