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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賢任哥哥

    人類最早的婚姻制度能追憶到原始部落時代。其演變過程大致經歷了以下五個階段:原始群婚,血緣婚姻,亞血緣婚,對偶婚姻,專偶婚姻。(但請注意,這些時期其實是互有交叉的,且前兩個階段並沒有結婚的概念)

    其中原始群婚分為兩個大階段,第一個大階段是族內婚,其又有兩個小階段,一是完全沒有輩分差異或者年齡差異可以父女母子之間隨意結婚的階段;二是隻能在同輩之間進行結婚的階段,但依舊是同種群內部沒有固定結婚物件的階段。

    第二個大階段是族外婚,及種群與種群之間互相派出生殖成熟的男性到對方部落進行交配的階段。這一階段的人們已經部分認識到族內結婚有可能會造成生出殘疾兒,因此實行了各個相互之間熟識的部落的“聯姻”。

    原始群婚之後便是血緣婚姻,血緣婚姻其本質上是某些部落周圍並沒有其他部落因而實行的替代族外婚的代替品。他有部分先進性,及限制了配偶的性質(是否為親屬),以及物件(不能隨意交配),但兄妹之間仍可進行交配。

    而無論是有沒有經歷過血緣婚姻,其之後都會快進到亞血緣婚。亞血緣婚又稱夥婚,可以說是血緣婚姻的升級版,但與血緣婚姻允許兄妹之間的交配一樣(該階段不允許),它最大的特點就是允許兄弟或者父子之間繼承其妻子,甚至對配偶的數量也並沒有太大的限制。

    在之後便是對偶婚姻,對偶婚是介於亞血緣婚和後期專偶婚之間的一種極為脆弱和不穩定的夫妻關係。對偶婚姻本質上是原始群婚某個性質的衍生,這個性質便是讓女子外嫁到其他部落來進行部落之間的聯姻。在這個階段,男女之間的結婚本質上是一種利益性質的體現,男子可透過武力掠奪的方式來獲得配偶。

    最後這個階段便是我們所熟悉的專偶婚姻,狹義上的專偶婚姻是指男女之間只能有一個配偶的婚姻,但實際上它也可以指古代那種三妻四妾的婚姻模式(但必須有一個正宮才算)。

    這麼大概過一遍來看,你們可能很容易地就發現,結婚階段其實並不是一個階段到另一個階段的演變的。而這便是部落與部落之間的關係以及外部因素的影響而導致的,有些部落可能還沒有經歷過一個階段,就直接被其他部落引導而指引向下一個階段,有些部落因為與其他部落戰爭而導致大量缺少男性,所以產生自己獨特的婚姻機制。

    本質上人類社會早期的婚姻是因社會利益因素而產生的,其性質並不具有固定性(但從容納親屬之間結婚,倒不容納親屬之間的結婚是具有固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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