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當地政府(或發改委、城管局)提交《關於城建XX(市、區、縣)建築垃圾綜合處理廠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專案建議書、專案實施方案》。
2、由市/區/縣政府主管市/區/縣長組織召開由主要職能部門,以及公司主要負責人、技術發明人等參加的聯合稽核辦公會議(簡稱連審)。
3、聯審通過後,由發改委辦理“專案核准登記”手續,簽發《專案核准經濟證》;或直接與當地政府簽訂《關於共同建設XX(市、區、縣)建築垃圾綜合處理廠意向協議》。
4、專案申請單位憑《專案核准登記證》或《意向協議》,到工商局辦理增項手續或註冊新公司,需在經營範圍中註明建築垃圾處理專案。
5、與當地政府簽訂《建築垃圾特許經營協議書》,協議書主要包括:垃圾處理量、垃圾處理費及支付方式等重要內容。
6、專案申請單位協同土地局、規劃局、環保局,進行專案選址。
7、委託甲級設計院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當地甲級環科院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專家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8、《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得到省發改委、住建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和水利廳批覆後,即可開工建設,並申請省、市專案補助和國家扶持資金。
9、專案單位亦可在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書》並完成選址和地質勘探後,即可開工建設,邊建設邊辦理其他手續(需與政府簽訂《專案開工建設承諾書》)。
1、向當地政府(或發改委、城管局)提交《關於城建XX(市、區、縣)建築垃圾綜合處理廠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報告、專案建議書、專案實施方案》。
2、由市/區/縣政府主管市/區/縣長組織召開由主要職能部門,以及公司主要負責人、技術發明人等參加的聯合稽核辦公會議(簡稱連審)。
3、聯審通過後,由發改委辦理“專案核准登記”手續,簽發《專案核准經濟證》;或直接與當地政府簽訂《關於共同建設XX(市、區、縣)建築垃圾綜合處理廠意向協議》。
4、專案申請單位憑《專案核准登記證》或《意向協議》,到工商局辦理增項手續或註冊新公司,需在經營範圍中註明建築垃圾處理專案。
5、與當地政府簽訂《建築垃圾特許經營協議書》,協議書主要包括:垃圾處理量、垃圾處理費及支付方式等重要內容。
6、專案申請單位協同土地局、規劃局、環保局,進行專案選址。
7、委託甲級設計院做《可行性研究報告》,委託當地甲級環科院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由專家評審《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
8、《可行性研究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得到省發改委、住建廳、環保廳、國土資源廳和水利廳批覆後,即可開工建設,並申請省、市專案補助和國家扶持資金。
9、專案單位亦可在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協議書》並完成選址和地質勘探後,即可開工建設,邊建設邊辦理其他手續(需與政府簽訂《專案開工建設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