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傳統意義上的住宅用地,有兩層意義:
1、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1)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
(2)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3)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4)空閒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閒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閒土地等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範規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內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地。
4、公共綠地。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遊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遊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影城市總體佈局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居住用地的選擇,它也是影響人們居住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必須慎重對待,通常要考慮下列要求:
1、良好的自然條件。居住用地要避免容易發生洪水、地震、滑坡等災害性地質地段。選擇適於各項建築工程所需要的地形和地質條件的用地,儘量少佔或不佔高產農田。
2、注意與工業區、商業區等的相對關係。居住區的位置需按照工業區的性質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確定相對的距離與部位。在保證安全、衛生與效率原則的前提下,儘可能地接近工業等就業區,以減少居民上下班的時間。
3、用地數量與形態的適用性。用地面積大小需符合規劃用地所需。用地形態宜集中而完整,以利於集中緊湊地佈置,節約市政工程管線和公共交通的費用。當用地分散時,應選擇適宜的用地規模和位置作為居住區,各個區塊用地同城市各就業區在空間上和就業崗位的分佈有相對平衡的關係。
4、依託現有城區儘量利用城市原有設施,以節約新區開發的投資和縮短建設週期。此外,用地選擇應注意保護文物和古蹟,尤其在歷史文化名城,用地的規模及其規劃佈置,要符合名城保護與改造的原則與要求。
5、留有發展餘地用地選擇在規模和空間上要為規劃期內或之後的發展留有必要的餘地。發展餘地的考慮不僅在居住用地自身,還要兼顧相鄰的工業或其他城市用地發展的需要,不至因彼方的擴充套件,而影響到自身的發展和佈局的合理性。
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傳統意義上的住宅用地,有兩層意義:
1、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供人們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獨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包括:
(1)城鎮單一住宅用地。城鎮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用地。
(2)城鎮混合住宅用地。城鎮居民以居住為主的住宅與工業或商業等混合用地。
(3)農村宅基地。農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
(4)空閒宅基地。村莊內部的空閒舊宅基地及其他空閒土地等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國家標準《城市用地分類規劃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範規定,居住用地的主要內容有:
1、住宅用地。住宅建築基底佔地及其四周合理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和宅間小路等)的總稱。
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一般稱公建用地,是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建的、為居民服務和使用的各類設施的用地,應包括建築基底佔地及其所屬場院、綠地和配建停車場等。
3、道路用地。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車、單位通勤車等停放地。
4、公共綠地。滿足規定的日照要求、適合於安排遊憩活動設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遊憩綠地,應包括居住區公園、小遊園和組團綠地及其他塊狀帶狀綠地等。
影城市總體佈局的關鍵因素之一是居住用地的選擇,它也是影響人們居住生活質量的重要因素,必須慎重對待,通常要考慮下列要求:
1、良好的自然條件。居住用地要避免容易發生洪水、地震、滑坡等災害性地質地段。選擇適於各項建築工程所需要的地形和地質條件的用地,儘量少佔或不佔高產農田。
2、注意與工業區、商業區等的相對關係。居住區的位置需按照工業區的性質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確定相對的距離與部位。在保證安全、衛生與效率原則的前提下,儘可能地接近工業等就業區,以減少居民上下班的時間。
3、用地數量與形態的適用性。用地面積大小需符合規劃用地所需。用地形態宜集中而完整,以利於集中緊湊地佈置,節約市政工程管線和公共交通的費用。當用地分散時,應選擇適宜的用地規模和位置作為居住區,各個區塊用地同城市各就業區在空間上和就業崗位的分佈有相對平衡的關係。
4、依託現有城區儘量利用城市原有設施,以節約新區開發的投資和縮短建設週期。此外,用地選擇應注意保護文物和古蹟,尤其在歷史文化名城,用地的規模及其規劃佈置,要符合名城保護與改造的原則與要求。
5、留有發展餘地用地選擇在規模和空間上要為規劃期內或之後的發展留有必要的餘地。發展餘地的考慮不僅在居住用地自身,還要兼顧相鄰的工業或其他城市用地發展的需要,不至因彼方的擴充套件,而影響到自身的發展和佈局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