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南京律師鍾延成
-
2 # 正直筆尖
應修改婚姻法,增加婚姻中出軌方及第三者懲戒共同賠償配偶的條款,涉及到侵害配偶和未成年人重要的兩項,特別是對未成年子女因家庭破裂造成一生傷害和陰影的賠償尤為重要。毫無作用的婚姻法過度縱容西方性自由,發現跨過了界走了錯路,導致社會道德大面積塌方式滑坡,誘導一部分人把無恥當成一種榮尚。
應修改婚姻法,增加婚姻中出軌方及第三者懲戒共同賠償配偶的條款,涉及到侵害配偶和未成年人重要的兩項,特別是對未成年子女因家庭破裂造成一生傷害和陰影的賠償尤為重要。毫無作用的婚姻法過度縱容西方性自由,發現跨過了界走了錯路,導致社會道德大面積塌方式滑坡,誘導一部分人把無恥當成一種榮尚。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鍾延成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對於夫妻之間簽署的《忠誠協議》的法律效力的認定,司法實踐中並無統一標準。
(一)一種觀點認為,一、中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應相互忠實。夫妻相互忠誠是婚姻關係最本質的要求。婚姻關係的穩定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此。夫妻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對婚姻法中的忠實義務的具體化,符合婚姻法的原則和精神;二、婚姻法允許夫妻雙方可以自己約定財產的處理方式,擁有對財產的處理權;三、意思自治是民事交往的基本原則。夫妻忠誠協議是夫妻雙方基於真實意思表示而自願簽訂的,只要內容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損害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約定的賠償數額具有可行性,法律就應當予以認可。
(二)另一種觀點認為,一、“夫妻忠誠協議”應該屬於雙方情感約束的範疇。從訂立協議的目的看,雙方並無建立法律關係的意圖,是一個默示“排除司法管轄”的協議。除非當事人自願履行,法院不應強制執行;二、中國《婚姻法》規定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四種情形並不包括一般的婚外情。如果承認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判定不忠賠償,顯然擴大了對法律的解釋。三、人身權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透過協議的方式來創設人身關係。夫妻忠誠協議實質上涉及到人身權利、個人自由和人身關係。法院不應當予以支援。
最終,法院認定是否有效還要結合相應的內容進行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