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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兒童為中心。反對以成人為本的教育觀點,視兒童為與成人有別的獨立個體。
2、不教的原則。六歲以前的幼兒是逐漸建構認知、辨別能力並以形象思維為主要思維方式,不適合說教的教育。蒙氏從日訓著手,並配合良好的學習環境、豐富的教具及教學材料,讓兒童自發、主動的學習,從而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3、把握兒童的敏感期。隨著幼兒成長,會出現某一段時間只對環境中的某一項事務專心而拒絕接受其他事務的特點,若在此時提供專向的幫助,會收到最佳的學習效果。
4、教師作為環境的一部分存在,扮演協助、啟導的角色。教師的工作是觀察兒童的內心需要,設計環境、並示範教具的準確操作,再依兒童的個別差異因材施教,提供適時的引導。這種不教的教育能使師生關係和諧,兒童能夠愉快的學習。
5、著重智慧與品格的養成。幼兒教育的本質意義在於幫助幼兒的生命完美成長。因此幼教的目標不只是為小學做準備,更重要的是為他們的一生奠定智慧和品德的基礎,培養他們終生學習的好習慣。
6、尊重兒童的成長步調。在蒙氏教育中沒有嚴格的課表及上下課時間,讓兒童循著內在需要,自由而專心地工作,若孩子的專心時常被打斷,會養成孩子不專注及草率的習性。相反,經常使孩子處於不受打擾反覆練習的狀態則能培養孩子的耐心和專注力。
7、混齡教學。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會相互模仿、相互學習並養成兒童關愛他人、樂於助人的社會行為,並在智慧上相互影響、促進。
8、豐富的教材與教具。教具並非是教師用來教孩子用的,而是兒童工作的材料,旨在誘發兒童由淺入深的自我重複操作,以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9、摒棄獎懲制度。蒙氏尊重兒童的選擇,讓兒童有自願、自發的學習意願與需求,兒童對獎懲並不在乎。
10、教學成果常以爆發的力量呈現。以循序漸進的自我教育方式訓練兒童,因此在短時間內不易察覺學習成果,但卻常以爆發力量突然呈現出內在的心智成長。
擴充套件資料蒙臺梭利(Montessori)教學法是由義大利教育家瑪莉亞·蒙特梭利博士傾其畢生經歷所創造的。其教學法的精髓在於培養幼兒自覺主動的學習和探索精神。在蒙氏教室裡,有豐富多彩的教具,它們都是根據兒童成長髮展敏感期所創立的適宜兒童成長的“玩具”。蒙臺梭利教學內容包括日常生活教育、感官教育、數學教育、語言教育、科學文化教育等內容。孩子透過自我重複操作蒙氏教具創新建構完善的人格,在自由操作中得到了多方面的能力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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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梭利所倡導的教育理念是"教育不是為上學作準備,而是為未來生活作準備。"其教育的核心目的是幫助兒童的生命自然地成長和完善。具體的說就是讓兒童獲得身體、意志、思想的獨立,達到人格、心理、智力、精神的完善。 蒙特梭利教學法有兩個主要的要素:一是環境(包括教具與練習),另一個是預備這個環境的教師。對於教室環境必須具備6個子要素: 自由的理念;結構與秩序;真實與自然;美感與氣氛;蒙特梭利教具;能使兒童擁有的生命內在發展模式充分地發揮其作用。 蒙臺梭利認為干涉兒童自由行動的教育家太多了,一切都是強制性的,懲罰成了教育的同義詞。她強調教育者必須信任兒童內在的、潛在的力量,為兒童提供一個適當的環境,讓兒童自由活動。她特製了很多教具,如小型的傢俱、玻璃、陶瓷等小物件,供兒童進行感官練習。 兒童的感官練習對兒童對事物的認識極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