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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好好過ba

    合同續簽幾次可以是無限期合同?《勞動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合同。這裡的前提是,雙方同意。但是用人單位都不同意續簽合同了,你怎麼可能還要求呢。

  • 2 # 殿下~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續簽一次),合同到期,員工同意再次續簽(第三次簽訂),單位就必須簽訂,而且除了員工要求籤訂固定期限情形之外,必須是無固定期限的了。

    廣州市仲裁委與中院2011年10月25日會議紀要第15條規定,在第二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雙方特別是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才予支援。本條迴歸到普遍的理解,即第二次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是否續簽及續簽何種型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有選擇權和決定權。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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