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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鏡頭iread我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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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陸柏熺
被辭退往往是因為你不能再為公司持續輸出勞動成果,相反可能公司還要花錢來維持你的相關收入,這樣的情況下基本都會被辭退。大部分情況下,被辭退都是因為業績不好或者業績沒有增長。
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是不可以隨便辭退員工的,比如網易的這種做法,首先是不道德,其次是把人推向絕望的邊緣。
客觀地說,這樣身患重病誰也不願意,但既然都遇到了,哪怕是出於人道也不應該辭退人家,企業太不道德了,他們的眼中只有利潤和業績,幹不了就滾蛋,至少人家也在公司賣命好幾年了,老員工了,起碼也應該適當給點關懷。
作為弱小的個人,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是所有的過失或落伍都是要被辭退的,應該多去了解勞動法。
綜合來看,我覺得企業這樣做有失風度,除了看到赤裸裸的剝削和利益沒有任何仁愛,也會讓大家覺得這是一個不值得尊重的企業;現在是都提倡我要有愛,不只是個人,也包括企事業單位和團體,沒有核心價值觀就失去了對社會的責任和擔當,賺那麼多錢有什麼用呢。作為個人,我們不論何時都應該保重身體,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你拼命,累死了,大不了送你一個大花圈…社會在進步,文明也在進步,之所以越來越美好,是因為有愛,互助,團結,不奢望幫助過誰,付出多少,至少無愧於心……
這個事情確實是軒然大波,身在職場,沒有誰能保證自己或者身邊人不生病、不被辭退。我的觀點很簡單:
1、應該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喊了很多年,但因病致貧的情況屢見不鮮。
對於大病、重病應該有相應的社會救助機制,能夠及時、足額的得到社會性的救助。
2、企業的社會責任應該立法,明確、足額類似三峽基金這樣的性質,發生類似問題的員工可以從企業獲得一定的救助和保障,而企業可以因此獲得稅收等方面的減免或者抵減。
對於做的好的典型企業給予充分的表彰、資助和補貼,對於執行過程中推諉、逃避的給予處罰、打擊甚至刑責。
賺錢必須有溫度,也一定要回饋社會。
3、作為員工的職場人,每個人都應該學習基本的勞動法律知識,具備維權的意識,掌握維權的知識和常識,並有維權的能力和精力一方面是把相關的知識貫穿到學校教育中去,讓每個人知道、瞭解、理解;
另一方面,大量的案例定期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進行投放,培養大家的關注、瞭解和思維;
同時,在別人正當的維權歷程中,每個人都應該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而不是漠視,因為下一個有可能就是你。
4、嚴重勞動違法、違規、違背公序良俗的企業,應該重罰,這個所得用作公益勞動法律援助,幫助那些在職場遭遇不公的人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等於設立類似公益基金的方式,用違法企業的處罰來充實本金,獲得基本的運作基礎。
5、公益律師的保證所有獲得律師資格的人,從業開始至少需要1年以上的公益勞動法律律師經歷,他們的費用由公益基金甚至財政支付。
可能這些措施有點嚴苛了,但是從996、中興研發經理跳樓到網易的暴力辭退,說明目前的問題非常嚴重,說亂世重典肯定過了,但是矯枉必須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