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925776433876
-
2 # 夢醒斷橋
預告登記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該條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而對房屋進行的處分行為無法進行登記,自然無法發生物權效力。對於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位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位。
-
3 # 使用者7576579634491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可知,房屋預告登記證明是指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時,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約定向房產登記管理部門(房地局)申請預告登記,並由房產管理部門依法審查後並予以登記而頒發的證明。
房屋預告證明和不動產登記證明的區別區別如下:1、功能不同。一個是預告登記的證明,預告登記並沒有實際取得不動產的權利;房屋預告登記證明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義務對不動產進行處分,而不動產登記證明已經取得權利。2、權利不同。根據《物權法》第20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作出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房屋登記辦法》第68條相應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只是有房屋預告登記的話是不能領取產權證的,有這個預告登記是說這個房屋已經在房管局備案在買受人的名下了,不動產登記證明就可以領取。需要等開發商交房後辦理產權證後才能把產權證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受人是辦理按揭購房的話需要先交給銀行,等銀行辦理他項後在給買受人。擴充套件資料房屋登記辦法第四節,預告登記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六十八條,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書面同意,處分該房屋申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相應的房屋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當事人申請房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按照預告登記事項辦理相應的登記。第六十九條,預售人和預購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後,預售人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第七十條,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其他必要材料。預購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售人與預購人在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預購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第七十一條,申請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其他必要材料。第七十二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所有權轉讓合同;轉讓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其他必要材料。參考資料來源:政府網-房屋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