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重燃石

    請允許我咬文嚼字,你那個應該是叫“離職申請”或“離職報告”吧?“離職證明”應該是你離職後,該公司的人事部開具給你的。

    因為如果我理解錯的話,回答的方式應該是不一樣的。

    假如你需要的是離職證明,那就是新企業需要你提供,你若是無法提供,和新企業說明即可,他會給你籤一份承諾書或者是離職證明之類的檔案,你同樣是能夠入職的。

    接下來我針對“你提前30天提交離職報告,領導不簽字”的情況作答:

    我們要先弄明白幾個問題:

    1、領導為什麼不簽字?

    首先我想問的是,你有沒有按照公司的離職流程遞交離職報告?

    企業有企業的規矩,如果你只是隨口一說,或者隨便把離職報告扔領導桌面上,那我覺得這個流程是不夠正式的。

    你要離職,你擔心什麼?離職面談這個步驟是肯定要有的,你能逃得掉嗎?

    因此,你要先確認,自己是不是正式向領導遞交的辭職報告,如果是,那就可以考慮其他因素。如果你確實沒有按照流程遞交辭職報告,那你現在重新遞交一份吧,最好和領導說明“我30天之前已經遞交了,但沒有正式回覆,如今已經過了30天,麻煩您幫我籤個字”。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領導不想讓你走,就掩耳盜鈴,不給你簽字。

    這倒不要緊,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只要你提前30天提交離職報告,是不需要獲得領導同意的。你只需要儲存好相應的證據即可。至於如何定義流程是否正式,請看下一個問題。

    2、你是以什麼形式遞交的離職報告?當時領導是如何回覆的?

    現如今,離職的形式有許多種,最正式的莫過於遞交電子版或紙質版的檔案。特別是電子版,領導只要有所回覆,就證明他已經知曉。並不需要他說“同意”才算生效,哪怕他說“為什麼離職”、“什麼原因”、“知道了”等回覆,均表明他已經確切收到你的報告。

    簡單來說,你只要能證明領導已經收到你的辭職報告,那麼這份報告就生效了,如果你屬於正式工,你只要在30天內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即可安全退出。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遞交了紙質檔案,領導當面也宣告已收到,但沒有任何書面證據。這種情況你可以分兩種方式談。

    (1)告知領導,自己去意已決。

    你要想辦法讓領導明白,你對公司已經沒有任何留戀,繼續留下去只會越來越糟糕,你產出的效益會越來越低,雙方的關係也會越來越差,還不如趁現在大家好聚好散。

    (2)可以請其他同事幫忙作證。

    如果領導實在咬著你不放,你可以在群裡發一些隱晦的內容,比如“我們公司的離職流程是什麼”,“為什麼我已經提前30天提離職了還不讓走”,自然有同事們幫你撐腰,到時候領導也會下不了臺。當然這個方法屬於魚死網破,不到最後時刻請慎用。

    3、你目前是否已找到下家?

    這是最關鍵的一點。如果你還沒找到下家,你就在今天重新正式提出一份辭職報告,再耗30天,反正公司給你發工資。

    如果你已經找到下家,並承諾近幾天會入職,那你就試著去和領導談談吧。

    個人建議是,不要動不動就走仲裁,其實說白了你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拿到自己的薪酬,能溝通儘量溝通,實在不行再找第三方介入。

    -End-

  • 2 # 15斤16斤

    你想多了。這件事情,教會大家怎麼離職—合理合法的行使自己的權利。

    第一,法律規定提前30天通知單位,不代表必須30天才離職。提前30天是為了做好工作交接。所以,本質上是看工作交接的,不是看是否存在30天的。另外,30天是最長期限,不是必須。

    第二,通知單位,不需要單位同意或者批准,是告知單位,讓單位知曉。因此,不存在單位是否同意是否批准一說。

    第三,領導不批准,耽誤工作交接,與你無關。這是單位的責任。

    接下來,我們來說,怎麼辭職:

    1、書面形式寫郵件,發給領導,無論是標題還是正文,不要寫申請二字,不然單位可以不同意(你提了離職也走不了)。若是不具備郵件條件,可以用書面報告或者公司提供的其他形式,並寫清楚日期(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甚至有些嚴謹的,會在正文部分寫清楚最後工作日);

    2、做好工作交接。提出離職以後,無論領導是否回覆或反饋,整理好自己的工作,並且及時向領導彙報(再次告知你離職的決心和態度),並提供相關的檔案清單,目錄等,同時定期跟領導溝通你的工作交接清單,明確跟進與瞭解領導或工作交接同事是否對你的工作交接存在疑惑或不清楚的,及時補充與跟進;

    3、與大家保持好關係,提供工作上一定程度的幫助和支援。

    針對目前的問題,怎麼辦呢?

    第一,跟領導溝通,明確表示自己好聚好散的決心,並且告知工作交接進度,反饋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告知30天時間將到,自己即將離職,在此之前,你還可以為大家多貢獻。並提前告知,你還有多少年假,將於何時開始休假。此前工作上的事情,你會快速反饋。此後,工作上的事情,你的反饋無法及時,請領導知曉;

    第三,突出30天的問題。提出離職,無需你證明提前30天,只要你提出,最多30天,所以,公司也不會扣留你什麼。你現在這麼文明的提離職,總好過直接離職(讓單位聯絡不上,或者直接一個電話之後什麼都不聯絡要強吧)。

  • 3 # 人力諮詢

    二、跟領導交流(面談、微信、電話等),心平氣和重複你交離職申請的一些細節,比如什麼時間、地點、當時和領導談了些什麼內容、領導當時怎麼說的,引導領導說出你什麼時候交過離職申請,只要領導確認你交過離職申請就行。(做好證據固定工作)。只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領導是否審批不重要,都是合法的。

    三、只要你想離職,總有幹不下去的理由。如果這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只要符合第三十八條之一,不用寫離職申請,就能解除勞動合同,並且還能得到經濟補償。

  • 4 #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根據本人辦理勞動案件十年的經驗,領導不同意你離職的情況下:如何從法律解除勞動合同要看你是否只是解除勞動合同還是需要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來決定:

    一、如果你只是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配合出具相關證明並辦理社會轉移的話,你可以很快速的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情況的,你可以直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要書面更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沒以上違法情況你只有依據《勞動合同》37條,無理由解除勞動合同,你應該提前30天書面的離職交到單位,如果單位不承認收到辭職書的話,你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或有朋友做證人陪你一起將辭職書,交到到單位,自交到單位起30日後雙方勞動合同解決,不是以領導同意為條件的。

    二、如果你需要單位為你出具相關證明並轉移社會保險的話,你需要選擇更正規的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在不同意的情況下,你即使郵寄辭職通知書,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配合你出具相關證明,轉移社會保險,你一樣解決不了。這種情況你最好能和單位協調解除,或者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出具裁決書把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和轉移社保保險一起解決。

  • 5 # 燕妮在職場

    我不知道題主提問這個問題的時候,和公司發生了什麼樣的矛盾。一般當公司員工提出離職的時候,公司要不就是挽留,要不就是批覆。但領導不簽字,也不挽留,也就是說公司把這件事情擱置了。

    那麼作為員工能做點什麼呢?

    可以找直屬領導先說明情況,真誠一點說明,自己遇到的困難,比如薪資不高,發展不好,儘量不要說公司不好,既然要走了,就把所有的鍋都往自己身上背。

    一般,領導都會理解下屬的難處,因為當下屬提出離職,即使再挽留,留人不留心,員工也是最終要離開的。

    當然,如果領導還是很牴觸,你可以再找人力資源部,讓人力資源部的同事從中周旋一下。勸說一下領導,當然你要讓別人幫你,你自己的交接工作一定要做到位。

    當你提出離職的時候,領導是否簽字,其實沒那麼重要

    你提前30天,提出離職,你可以有很多種方式:

    1.比如傳送郵件給領導,抄送給人力資源部

    2.手寫列印版,簽字的時候,自己寫一下日期,並影印一張

    3.寄掛號信(這個不是太推薦)

    所有的這些都保留證據,就是說你已經做到送達了。你要做的都做到了。

    接下去,領導是否簽字,都不會阻礙你的離職。

    這個是公事公辦的行為,比較傷領導的心。

    其實,我們可以採取軟一點的策略。

    比如和領導說完自己的難處之後,和領導表明,儘量等新人來接手之後,自己再走。

    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工作都交接清楚。

    很多職場人,會犯一個錯誤,就是說,自己要離職了,不顧及別人的感受。這樣其實是不負責任的,公事公辦可以,軟性策略也罷,最重要的是,不要傷了和氣,畢竟以後還是在職場中。

    萬一你進了新的單位,離職一事不好好收尾,也會影響你的職場之路。

    所以,好好梳理自己的工作,把交接事宜做到位。

    事無鉅細,把所有的情節都寫清楚,按照流程交接給下一位人員。

    和公司的同事好好告別,該聚餐聚餐,該離別離別,反正以後都還是朋友。

    我們不只是在新進入的時候要好好表現,離職的時候,也是要好好表現的,很多時候,離職也是能見到一個人的修養和責任心。

    願以上的問題對你有幫助。

  • 6 # 生之涯

    這樣看來,職場真是不易,還需要有勇有謀,必要時要鬥智鬥勇。

    幾個要點,我們一起看一下。

    離職證明

    不是離職證明,準確地說是離職申請或離職報告。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提前了30天上交離職證明,符合規定和流程,做得沒有問題。

    領導不簽字

    法律規定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裡注意並沒有規定要求領導簽字。所以,符合法定的離職申請是不需要任何人簽字批准的,這是做為勞動者的權利的。

    無法證明自己

    這一點說的好,單從法律程式上講,做為員工,確實需要證明自己有提前30天上交離職申請的事實。辦法總比困難多,方法很簡單:

    1、離職報告給領導一份,自己留一份影印件。

    應該怎麼辦

    其實最應該做的是溝通和協商,大家一起共事,亦師亦友,領導也是人,怎麼不可以聊一聊,談一談呢。員工善於和領導溝通也是一種能力,怎樣做一個溝通高手?做到兩點,就能事半功倍,那就是換位思考和同理心。如果你是領導,一定會希望知道員工做些什麼、結果怎樣,做員工的這時就要主動彙報、請示和建議,更新資訊並及時更新領導對你的期望。

    在這個案例中,員工完全可以主動約一下領導的時間,和領導先正式的後非正式地談談,瞭解一下領導的想法、徵求一下領導的意見,說明一下自己的情況。態度一定要謙遜,有必要說下感激領導的話,讚美領導的話,好聚好散。更高的境界是依然能夠和領導保持良好的關係,離開後還能常聯絡,多個朋友總比多個敵人強,這就是所謂的人際關係、所謂的人脈。

    不斷地在職場打磨自己的智商、情商、學商,讓自己的生存技能和裝備不斷升級,這樣才能做個職場超人。你說是不是?

  • 7 # 在廣州奮鬥的普通人

    我要跳槽,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領導不簽字,無法證明自己是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的!應該怎麼辦?您說的這種情況,市面上很多朋友都會遇到,這也是作為弱勢方的職工常常面對的問題。下面分享一下小編的建議:

    對於您的情況,首先看看您是通過什麼形式向領導提交離職證明的?是否有郵件,如果有的話,郵件日期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此外,您提供給領導的離職證明是否有寫日期,如果有的話,也有一定的證明作用,不過力度不是特別大而已。

    如果這些都沒有,那對於您來說,目前算是啞巴吃黃連了,現在可以補救的,就是馬上發一封郵件給領導,措辭溫和,說明自己哪一天提交了離職證明,截至目前也沒有迴音,希望領導回覆,而您的郵件,一定要抄送給HR。一方面儘可能說明一下自己是什麼時候提出的離職,一方面催催領導,最重要的,是至少可以從這天開始算您的30天。

    這些問題很多朋友都會遇到,包括小編自己,因此,小編在某一次離職的時候,把紙質的離職申請寫完後,掃描,通過郵件發給了領導,同時抄送給了HR全體員工,郵件措辭比較溫和,主要為感謝領導的教誨為主,在這之後再將紙質檔案給到領導和HR,當然自己也留了一份底(也不知道有沒有用)。

  • 8 # 小話梅青青

    題中說提前30天上交離職證明,就是在看你的離職是否符合程式,有沒有異常情況;另外提前上交離職證明,也可以證明你確定離職,要來新的公司工作,減少中間出現反悔的情況。

    員工提交離職申請正確做法

    員工關係方面,最關鍵是保證程式合理合法。勞動法中關於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需要書面通知到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這裡有兩個點,一是書面通知,書面通知可以是紙質、郵件、資訊的形式;二是提前通知;所以先反思自己的離職程式是否合法,按照合法的程式提交離職申請。

    證明自己離職日期的資料有哪些

    和現單位協商,如果原單位領導不肯出證明,是否可以用其他證明代替:比如自己提離職申請的郵件、資訊;辦理離職手續的記錄,上面有申請日期;或者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或者將原單位人事聯絡方式同時提交,讓對方做背景調查,人證和物證同時證明。

    入職一些資料有些是必須要提供的,有些是根據用人單位要求提供的,在原單位和現單位無法同時滿足的情況下,儘量協商,爭取雙方的諒解,不要因為最後走了和原單位產生矛盾;也不要因為去新的單位就應當所有的都按照新單位的來,有些無法正常提供的,儘量說明情況。

  • 9 # 風雨同路14794

    相信題主提出這樣的問題,肯定是當前遇到了問題需要急速解決。

    雖然看起來當前的情況還真的挺被動的,但也不是完全沒有辦法的。個人建議可以嘗試的方式如下:

    2. 再利用公司郵箱或私人郵箱發郵件給你的直屬上司做一次同樣的提出與描述,作為補充證據,郵件註明已經通過資訊與郵件的方式再次反饋你的辭職情況。讓他及時給到你回覆或說明不批准的理由。

    通過這2個方式,讓你的直屬上司給予你回覆,如果他還是不作任何書面回覆的情況。

    你可以向公司的人事部發出一個正式的郵件,說明你整個辭職過程的提出時間、發生什麼、直屬上司的態度、你的再次溝通反饋方式與證據以及你的期望,保留郵件證據。

    當完成所有這幾項工作,你可以約談公司負責人事的同事,正式提出面對面的訴求,若沒有實質回覆,請你求助於所屬區域的勞動部門予以協商解決。

    不建議使用錄音或其它不適當方式,有時候會導致更多的誤解與矛盾發生,影響事情況處理進展。

  • 10 # 峰哥談HR

    不需要提交離職申請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需要提交離職申請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離職申請提交的方式

    1,郵件提出離職申請。可以郵件寫個直接主管,抄送給HR及自己,並跟蹤直接主管的郵件回覆情況,如果直接主管回覆了,說明自己的離職申請送達了公司。

    2,書面提出離職申請。可以把離職申請打印出來給主管簽字,或者哦那個EMS快遞給主管,上面註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單”,以EMS快遞送達日期作為離職申請日期。

    4,口頭提出離職申請。除非有錄音或者攝影,否則無法證明已經向公司提出了離職申請,不建議使用。

    主要還是用第1和2種方式提出離職申請,法律效力會比較大,產生糾紛時更容易被仲裁中心和法院採用。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何拍好暗黑背景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