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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條友侃大山

    如果是小區裡面,並且有物業公司在管理,或者是居委會在管理那麼就不合理,頂層屋頂屬於公用的沒錯,有物業公司的那麼就由他們去維修,他們收取管理費的就有責任,沒有物業就由居委會修理,當然也可以申請房屋維修基金,(如果是你們業主自己在管理這幢房子,那麼就由大家分攤了,頂層屋頂是大家多可以上去的,或者說裝太陽能什麼的,和每家每戶的外牆不一樣,)

  • 2 # 幸運無敵

    小區樓宇樓頂漏水,如果樓宇是在地產的保修期內,那麼就由地來產負責做好樓宇頂層的防水維修專案。如果小區樓宇過了地產的保質期,那麼樓宇頂層漏水物業公司需要根據樓宇頂層漏水的具體嚴重情況來採取自行維修或者跟樓宇整棟業主申請同意動用專項維修資金來進行小區頂層的整體防水工程。

    如果是小區樓宇頂層漏水比較嚴重,維修需要做大面積防水工程,那麼這個維修費用確實是需要動用專項維修基金的,小區樓頂防水工程由整棟樓宇業主分攤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如果物業公司要動用小區的專項基金是必須要經過整棟樓宇所有業主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之後才可以動用維修基金。如果是沒有達到小區維修樓宇的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和授權,那麼物業公司或者業委會想要動用專項維修基金就必須要根據樓宇漏水嚴重程度上報到地區建設局物業管理科,物業管理科有可以視情況,不需要經過業主同意直接動用小區專業維修資金的權利。

  • 3 # 銳眼說小區

    不要老是刺激人性的惡,而要積極激發人性的善。此問題就是刺激人性的惡,最終的受害者也包括自己,這就是所謂的易糞而食。

    屋頂漏水大家出錢修理,本來是一個政策性規定,也是個和諧群體的基本要求,也是需求,可偏偏有人要問合不合理,什麼意思啊?

    從心理上說,如果自己能決定的話,住在中間的多數不情願湊錢共修,住在頂樓的肯定希望大家都出錢,那誰說的有理呢?

    如果中間或底層的認為不合理,那麼反問:主下水管道堵塞底樓被淹了,需要頂樓的出錢修理改造主排水管道嗎?需要上面的人家暫停用水嗎?

    當人性的惡刺激出來後,你中間層認為出錢不合理,那麼頂樓的在自己家的地板上鑽個洞,讓天上來的雨水順流下去,有什麼問題嗎?反正一層一層往下鑽洞吧!

    什麼東西啊?!

  • 4 # 老馬50537751953

    一個地方一個樣,在買樓之前規定,五年保修期,五年內樓頂漏由開發商負責,以後由物業負責,可過了保修期,找物業它不管,說當初買樓時沒拿維修資金,由自己負責,還有地方,在買樓之前付少量得維修資金,這個維修金包括樓頂漏,下水管道,化糞池和其它公共設定的損壞,由物業全權維修,說到由每戶均攤費用是不可能得,因為每月都拿物業管理費,是沒人同意均攤的,這是我的看法。

  • 5 # 菩提新客1

    所謂房屋個人產權(所有權),只是你開啟房門之後的室內四周牆壁以內、天花板地板以內的平方米是屬於你的個人產權,牆壁、天花板、地板建築中間線以外的則是他人的產權。房屋的外立面、外平面則屬於整幢房屋的全體業主共有。這個法律條件下,外立面包括屋頂的維修,讓這幢樓的全體業主分攤維修費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是中國的創新。

  • 6 # 家族財富密碼

    這就跟1樓的想疏通下水道,想讓全樓棟的人包括頂層一起分攤疏通費用是一個道理。頂層的住戶肯定會覺得,既沒有因為馬桶堵塞受到什麼影響,也沒有因為疏通後給自己帶來什麼好處。

    而同住在1棟樓房下,老房子年久失修,多少會有一些大大小小的問題,如果每一件事兒,只要覺得跟自己沒有關係就計較,不出錢的話那鄰里關係就可想而知,多一些相互理解,少一些相互猜疑。

    如果是頂層,住戶自家的地面裝修維修,你當然不用出錢,跟一樓確實一點關係沒有,但是是涉及到整棟樓的頂層防水要維修,我們在這棟樓下的每一個人都屬於受益者,畢竟如果真的漏雨,雨勢很大也會波及到下面的。

    所以我覺得沒有必要計較這麼多,今天你家出了問題,我幫了你。明天可能我家遇到問題,你也會幫助我。這樣也會更好的促進鄰里關係。要記住一句話,佔便宜是當,吃虧是福,況且也沒吃多少虧,畢竟你還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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