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院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觸電、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全院教職工及廣大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全院教職工及廣大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各辦公室、宿舍發生線路故障時必須及時報總務處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 嚴禁在宿舍、走廊、衛生間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 禁止在辦公室、宿舍記憶體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子、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大功率用電熱器具。
第五條 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 嚴禁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裝置。
第七條 違反第四、五、六條規定,違章用電裝置電工有權予以收繳。
第八條 學院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新增用電裝置,需由總務處安裝或在總務處協助下安裝,不準私自增加用電裝置,若確需增加用電裝置,須報請主管院長批准後,由總務處安排電工協助安裝,未經許可自行增設的,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嚴禁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供電電纜、電錶箱、閘盒等。違者,除承擔修復費用外,並視情節後果輕重給予2倍以上罰款或按偷電論處。
第十條 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十一條 總務處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全院用電安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受檢部門須積極主動的配合檢查工作,否則按偷電論處。
第十二條 學院所有用電單位的供電線路,不允許私拉亂接,發現私拉亂接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拆除,否則停止供電。如發現偷電者,將給予500元以上罰款。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各宿舍、值班室內如發現偷電者,將給予100元以上罰款,並建議學院給予通報批評。
居民安全用電
1. 凡居民新裝用電應向供電公司營業廳或所轄供電所申請,客戶用電裝置及線路安裝委託電力部門認可的施工隊或個人承裝,安裝完畢經我公司業擴人員驗收合格,才能裝表接電。
2. 您家裡的照明匯流排路和分線路均須裝設開關控制,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一制多線用電。
3. 室內導線要求銅芯線,匯流排截面不少於6平方毫米,照明分支線不應少於 l平方毫米,插座線不少於2.5平方毫米,如新增空調、電熱水器等裝置,視容量換大導線和電能表。
4. 室內用電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必須安裝漏電開關;
b、 比照明燈不低於1.8米;
c、開關、插座不低於1.4米,不得裝於牆角線上,防止兒童意外觸電,照明開關控制相線;
d、電線、保險盒、開關、燈頭、插座等各類家用電器,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e、家用電器的金屬殼要專用接地保護;
5. "四線"(電力、廣播、電視、電話)要分開敷設,不能在電源線上曬衣服。曬衣服的鐵線亦不能離電線太近;
6. 臨時照明燈必須安裝插頭或膠蓋開關控制,不得浮裝和亂拉亂接。
7. 臨時用電裝置,必須向電力公司申請同意,並繳納臨時用電費才能裝表使用。嚴禁私自接駁用電。
8. 室內電線、保險盒開關燈頭插座和各類家用電器絕緣損壞,帶電部分外露,應儘快委託有證的施工隊或電工進行修理更換。
9. 安裝預付費電錶(磁卡電錶)的客戶由於電錶內或表後安裝的限流型保護開關為過負荷及短路保護專用,如您的家用電器超出限定的容量(比如您加裝了一臺空調)或用電量(購電量)用完,保護開關將自動跳開,客戶不得私自拆裝該開關及變動接線,若該開關動作頻繁,應到電力部門辦理增容手續。
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院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觸電、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全院教職工及廣大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全院教職工及廣大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各辦公室、宿舍發生線路故障時必須及時報總務處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 嚴禁在宿舍、走廊、衛生間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 禁止在辦公室、宿舍記憶體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子、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大功率用電熱器具。
第五條 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 嚴禁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裝置。
第七條 違反第四、五、六條規定,違章用電裝置電工有權予以收繳。
第八條 學院各辦公室、宿舍、教室的新增用電裝置,需由總務處安裝或在總務處協助下安裝,不準私自增加用電裝置,若確需增加用電裝置,須報請主管院長批准後,由總務處安排電工協助安裝,未經許可自行增設的,如造成觸電、失火等責任事故,當事人須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嚴禁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供電電纜、電錶箱、閘盒等。違者,除承擔修復費用外,並視情節後果輕重給予2倍以上罰款或按偷電論處。
第十條 要節約用電、合理用電,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第十一條 總務處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全院用電安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受檢部門須積極主動的配合檢查工作,否則按偷電論處。
第十二條 學院所有用電單位的供電線路,不允許私拉亂接,發現私拉亂接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拆除,否則停止供電。如發現偷電者,將給予500元以上罰款。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各宿舍、值班室內如發現偷電者,將給予100元以上罰款,並建議學院給予通報批評。
居民安全用電
1. 凡居民新裝用電應向供電公司營業廳或所轄供電所申請,客戶用電裝置及線路安裝委託電力部門認可的施工隊或個人承裝,安裝完畢經我公司業擴人員驗收合格,才能裝表接電。
2. 您家裡的照明匯流排路和分線路均須裝設開關控制,嚴禁私拉亂接,嚴禁一制多線用電。
3. 室內導線要求銅芯線,匯流排截面不少於6平方毫米,照明分支線不應少於 l平方毫米,插座線不少於2.5平方毫米,如新增空調、電熱水器等裝置,視容量換大導線和電能表。
4. 室內用電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 必須安裝漏電開關;
b、 比照明燈不低於1.8米;
c、開關、插座不低於1.4米,不得裝於牆角線上,防止兒童意外觸電,照明開關控制相線;
d、電線、保險盒、開關、燈頭、插座等各類家用電器,必須使用合格產品;
e、家用電器的金屬殼要專用接地保護;
5. "四線"(電力、廣播、電視、電話)要分開敷設,不能在電源線上曬衣服。曬衣服的鐵線亦不能離電線太近;
6. 臨時照明燈必須安裝插頭或膠蓋開關控制,不得浮裝和亂拉亂接。
7. 臨時用電裝置,必須向電力公司申請同意,並繳納臨時用電費才能裝表使用。嚴禁私自接駁用電。
8. 室內電線、保險盒開關燈頭插座和各類家用電器絕緣損壞,帶電部分外露,應儘快委託有證的施工隊或電工進行修理更換。
9. 安裝預付費電錶(磁卡電錶)的客戶由於電錶內或表後安裝的限流型保護開關為過負荷及短路保護專用,如您的家用電器超出限定的容量(比如您加裝了一臺空調)或用電量(購電量)用完,保護開關將自動跳開,客戶不得私自拆裝該開關及變動接線,若該開關動作頻繁,應到電力部門辦理增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