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殺瞞天記時間解析:
維傑是有線電視公司老闆,愛好看電影,一般都會看到很晚,以至於晚上很少回家。一家四口,老婆漂亮,有兩個女兒,一個上初中,一個5歲。
10月3號維傑早上回家,知道了事情後。處理了案發現場,拿了山米的鑰匙和sim卡出門。路上看到10月2,3號經會的告示決定製造全家去聽經的不在場證據。先買了sim卡,扔在了去外地的貨車裡,又去廢棄礦場把山米的車推下去。3號晚上回辦公室跟夥計暗示明天(2號週六)去聽經,同時又說明天(4號)是星期一要他別忘了去交費(破綻)。
10月4號全家出門聽經,住酒店。10月5號餐館用餐,看電影,回家。他們去的每個地方,維傑都故意讓別人知道他是來聽經的,讓別人記住他們。
過了一段時間又按照4,5日的路線去了納;繳費是回來後又過了十幾天騙夥計說他三號回來後讓他繳費的。跟參觀和小夥計反覆強調他是2,3號去聽經。
山米父母20多天聯絡不上山米,局長母親透過追蹤兒子手機發現異常,同時廢舊礦場中間湖裡打撈上來山米的車,讓局長夫婦開始確定兒子出事了。
透過調查和蓋爾頓目擊,局長把嫌疑人確定為維傑一家。開始分頭詢問維傑一家,證詞出奇的一致引起了懷疑,局長認定維傑家人有問題。
進行調查之後,所有人目擊證人都明確了10月2,3號維傑一家在聽經。讓局長更加懷疑維傑一家有很大問題,試著找出線索和證據。講經的說他講的每次都會錄影,訂購dvd可以回家看,但是當天的訂購名單沒有維傑的名字,或者用的假名字。
局長推理出維傑精心設計一切:10月3號他處理了sim卡和車之後。坐了公交車,買了4張票,餐館買了4份飯,4張電影票,。都留有小票。然後10月4號去聽經,由於經會結束,維傑發現了dvd,然後買回家看。住酒店時候更改了真實的入住日期,5號他們去餐館,電影院,公交車。然後和所有人重複他2,3號在聽經,加強所有和他相關人的印象。但局長還是苦於沒有證據,拿維傑一家沒有任何辦法。
最後一次傳喚,嚴刑逼供後沒有結果。單獨審問小女兒,小女兒出於恐懼,說出了當晚自己看到的事情,但是到了現場沒有找到屍體後,輿論全部倒向局長,案件調查也就此終止。涉案警員多數停職。
最後局長夫婦以山米父母身份懇請維傑告訴他們山米是否還活著,因為這已經影響他們日常生活了,維傑給他們講了一個故事說明整個事件,暗示山米已經死了。夫婦倆痛苦轉身而去,去另一個國家生活。
最後,屍體的位置是在新警察局的地下,是10月3日週日晚上維傑趕在週一警察局鋪地之前處理的,之前警察還問過3號聽經回來晚上有沒有雨,是維傑回答的。這也是維傑說警察會保護他們的安全的原因。
結局分析
整個事件是突發的,維傑的處理方式十分縝密,而且成功的引開了警方的注意。但是母親和安久,小女兒的行為不受控制,最容易露出馬腳的就是他們。包括母親不打自招的說10月2號沒見過山米,最後小女兒說出了起初藏屍的位置。
其實有線索可以證明10月2號他們不在聽經。就是10月2號安久事後打給維傑的電話;2號維傑在餐館用餐。小夥計3號晚上和維傑見面,並且看到狼狽的樣子。如果局長抓住這幾個線索,就有可能問出更多的線索。如果真是那樣,維傑肯定挺身而出,自己自首,保護女兒免收牢獄之苦。
誤殺瞞天記時間解析:
維傑是有線電視公司老闆,愛好看電影,一般都會看到很晚,以至於晚上很少回家。一家四口,老婆漂亮,有兩個女兒,一個上初中,一個5歲。
10月3號維傑早上回家,知道了事情後。處理了案發現場,拿了山米的鑰匙和sim卡出門。路上看到10月2,3號經會的告示決定製造全家去聽經的不在場證據。先買了sim卡,扔在了去外地的貨車裡,又去廢棄礦場把山米的車推下去。3號晚上回辦公室跟夥計暗示明天(2號週六)去聽經,同時又說明天(4號)是星期一要他別忘了去交費(破綻)。
10月4號全家出門聽經,住酒店。10月5號餐館用餐,看電影,回家。他們去的每個地方,維傑都故意讓別人知道他是來聽經的,讓別人記住他們。
過了一段時間又按照4,5日的路線去了納;繳費是回來後又過了十幾天騙夥計說他三號回來後讓他繳費的。跟參觀和小夥計反覆強調他是2,3號去聽經。
山米父母20多天聯絡不上山米,局長母親透過追蹤兒子手機發現異常,同時廢舊礦場中間湖裡打撈上來山米的車,讓局長夫婦開始確定兒子出事了。
透過調查和蓋爾頓目擊,局長把嫌疑人確定為維傑一家。開始分頭詢問維傑一家,證詞出奇的一致引起了懷疑,局長認定維傑家人有問題。
進行調查之後,所有人目擊證人都明確了10月2,3號維傑一家在聽經。讓局長更加懷疑維傑一家有很大問題,試著找出線索和證據。講經的說他講的每次都會錄影,訂購dvd可以回家看,但是當天的訂購名單沒有維傑的名字,或者用的假名字。
局長推理出維傑精心設計一切:10月3號他處理了sim卡和車之後。坐了公交車,買了4張票,餐館買了4份飯,4張電影票,。都留有小票。然後10月4號去聽經,由於經會結束,維傑發現了dvd,然後買回家看。住酒店時候更改了真實的入住日期,5號他們去餐館,電影院,公交車。然後和所有人重複他2,3號在聽經,加強所有和他相關人的印象。但局長還是苦於沒有證據,拿維傑一家沒有任何辦法。
最後一次傳喚,嚴刑逼供後沒有結果。單獨審問小女兒,小女兒出於恐懼,說出了當晚自己看到的事情,但是到了現場沒有找到屍體後,輿論全部倒向局長,案件調查也就此終止。涉案警員多數停職。
最後局長夫婦以山米父母身份懇請維傑告訴他們山米是否還活著,因為這已經影響他們日常生活了,維傑給他們講了一個故事說明整個事件,暗示山米已經死了。夫婦倆痛苦轉身而去,去另一個國家生活。
最後,屍體的位置是在新警察局的地下,是10月3日週日晚上維傑趕在週一警察局鋪地之前處理的,之前警察還問過3號聽經回來晚上有沒有雨,是維傑回答的。這也是維傑說警察會保護他們的安全的原因。
結局分析
整個事件是突發的,維傑的處理方式十分縝密,而且成功的引開了警方的注意。但是母親和安久,小女兒的行為不受控制,最容易露出馬腳的就是他們。包括母親不打自招的說10月2號沒見過山米,最後小女兒說出了起初藏屍的位置。
其實有線索可以證明10月2號他們不在聽經。就是10月2號安久事後打給維傑的電話;2號維傑在餐館用餐。小夥計3號晚上和維傑見面,並且看到狼狽的樣子。如果局長抓住這幾個線索,就有可能問出更多的線索。如果真是那樣,維傑肯定挺身而出,自己自首,保護女兒免收牢獄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