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開心老頑童永裕生活

    說明兇手是一個心狠手辣的人。

    間接的說,兇手就是社會的一個毒瘤!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我們國家本來就是要的和平穩定,毒瘤就不應該存在!

  • 2 # 顆粒802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句話是新中國成立以後最常用的口頭禪。那個時候沒有聽說過可以用賠錢求諒解書的情況。在現在必定是家屬氣憤到極點,情願放棄民事賠償也要兇手抵命。

  • 3 # 馬金駒

    一次兩次開庭,

    一般般的家庭能拿得起訴訟費嗎?起訴費嗎?

    所以一般的命案,老百姓也只能痛殺無痕;

  • 4 # sniper19870118

    積極賠償當然是有條件的。比如原本我應該賠你10萬,但是我願意賠你100萬,你給我籤個諒解書。

    我從來不相信錢能解決所有問題,但錢肯定能解決絕大部分問題。所以窮人是無法花錢買命的,因為他沒有足夠的錢,開價太低,對方不接受。

  • 5 # jiahengjiaheng

    原因很簡單,因為民事索賠是換不回來已被兇手殘害的生命了,那麼,為給親人討個說法,那麼只有讓兇手也去死才是最公平的,同時才能使死者的親人們吐出胸中這口惡氣!

  • 6 # 沒市場的老闆

    很簡單,因為已經失去親人,再多的錢也無法安撫破碎的心。還有就是往往兇犯沒有什麼賠償能力,你說一個在經濟上十分富裕的人會去幹這種事嗎?所以家屬於其幹這種沒譜的事還不如償命了事的好。

  • 7 # 一劍封喉54

    魚和熊掌不可並得,被害人家屬要求對兇手死刑同時附加民事賠償時,兇手家屬會附議判決附加條件,給兇手免死創造條件,法院會支援和解條款。被害人家屬堅決對兇手實施死刑,拒絕一切附加民事賠償,法院亦會支援被害人請求,拒絕兇手家屬給予民事賠償附加條款。想要兇手死,不要考慮錢。考慮要錢,就得讓兇手有活路。

  • 8 # 大家都是幸福的人

    有許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如孩子被害,等於是把這個家打進了萬劫不復的境地,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也是未來的依靠,把別人家的鍋都端了,人家能輕饒了你。人都沒了,要錢何用。

  • 9 # 使用者7683點哥

    "殺人償命,血債血還"這是古往今來的道理。當犯罪份子故事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那法律必按程式也剝奪犯罪份子生命這是天理昭彰、法制使然的事情。

    金錢買不回失去親人的生命,也只有讓犯罪份子同樣以生命作為代價才能平息被害人家屬心頭的怒火併安慰受害者的在天之靈。

    如果用金錢就能贖回犯罪份子的命那麼他們以後犯罪就會更瘋狂,這也給社會留下一有錢就可任性,有錢就可任意剝奪他人生命這一毒瘤。讓犯罪者為他們的犯罪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是法制的使然,只有這樣才能震懾犯罪份子。

  • 10 # 小白爺各

    如果能金錢來補償生命,不要殺人兇手的命,那這個世界上就會有更多殺人兇手。那有錢的富人會更為所欲為,那窮人唯一最寶貴生命得不到保護。

  • 11 # 秋風知歲盡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可惜有人想搞特殊化,把正義踩在腳下,一次次魚肉百姓。它們為達目的,就絞盡腦汁千方百計逃避懲罰!而受害人家屬的訴求很簡單,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公平公正,是華人幾千年來最正確的價值觀,是什麼人,什麼黨也改變不了的!西方人有他們的價值觀,我們華人也有我們的價值觀,流水的王朝,鐵打的中國!

  • 12 # 瞅看瞧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兒。為了彰顯法律的公正性,殺人者應該負刑事夾帶民事責任。不是說有錢就能解決一切。如果有錢能買殺人犯的命,法律的公正何在?????

  • 13 # 凡瑩y00j99g

    因為“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才是文明社會最最樸素的公平正義觀點!那些打著仁慈寬厚觀點的假仁假義其實最害人!!

  • 14 # 離桂人

    至親遭慘殺,在眾多親人心裡痛一生,任何東西是代替不了的,只有兇手死刑不在人世才得一點點寬慰,只要兇手一天不死被害親人心裡無以加復或更甚。所以早槍斃早好!

  • 15 # 七板斧

    華人的樸素觀念,殺人者償命。現在的問題是太多扭曲的金錢觀和扭曲的社會倫理觀念,所以兜兜轉轉還是迴歸到幾千年來的樸素認知,殺人者償命,車禍也一樣,搞得好像錢就能擺平一切,從根子上就亂了套。

  • 16 # 從小就啫喱

    這是人民群眾最樸實無華的地方,自古以來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另外,逝者已逝,賠多少錢都無濟於事,人死不能復生,再說花在著死亡賠償金,試問有誰會心安理得。

  • 17 # 南極冰火

    兇手或兇手家屬想透過民事賠償獲得受害人親屬諒解,受害人家屬會認為是一種對受害者親屬的蔑視和侮辱,除非萬般無奈,大多數不會接受。

    雖然說:“沒有錢是萬萬不能的”,但是,這個世界上有些東西,是不能用金錢來補償的,也是永遠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比如親情,仇恨,尊嚴,錚錚鐵骨。

    過失造成的傷害,民事上可以用金錢來彌補。但是,故意造成的重大傷害,是不能用金錢來彌補的。因為人都有親情和自尊。如果對透過民事賠償放棄對兇手的追責,受害者家庭成員會受到心理上的巨大壓力和良心的譴責,也會讓人認為是用親情換錢,會被外人瞧不起,失去做人的遵嚴,也是對受害者的不公。

    因此,面對別人對自己及家庭成員之間的重大故意傷害,大多數會選擇放棄賠償,因為良心無價。

  • 18 # 五維時空2

    錢能抵死刑?錢能換回被害人生命?化親人生命賠償的錢,傷心啊,於心不忍,寧可不要,必須血債血還!方能告慰死者在天之靈。嚴懲兇手,除惡揚善,建立和睦的社會,才是應有的正道。

  • 19 # 東華0401

    如果用錢就能了結一切,人們的品味素質都那麼低俗的話,那麼社會還能進步嗎?這個國家還有發展的可能嗎?說到底,人活的是精神和骨氣,不是物質財富!財富只是為人服務的,它不是人生需求根本性的東西。

  • 20 # 非緣勿擾R

    殺人不償命,難於撫平受害家屬的心,而且傷害越大,受傷越深,也不合民意,挺而走險的人,留在世上也沒啥作用,只有殺人償命才能使受害家庭的心得以平服,這叫罪有應得,要錢有啥用,用了也不開心,同時給世人有警世作用,遵規守已,別做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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