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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瀟灑男人76

    9.0.1 氫氣站、供氫站的防雷,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 50058的要求設定防雷、接地設施。

    9.0.2 氫氣站、供氫站的防雷分類不應低於第二類防雷建築。其防雷設施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防直擊雷的防雷接閃器,應使被保護的氫氣站建築物、構築物、通風風帽、氫氣放空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處於保護範圍內。

    9.0.3 氫氣站、供氫站內按用途分有電氣裝置工作(系統)接地、保護接地、雷電保護接地、防靜電接地。不同用途接地共用一個總的接地裝置時,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

    9.0.4 氫氣站、供氫站內的裝置、管道、構架、電纜金屬外皮、鋼屋架和突出屋面的放空管、風管等應接到防雷電感應接地裝置上。管道法蘭、閥門等連線處,應採用金屬線跨接。

    9.0.5 室外架空敷設氫氣管道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建築100m內管道,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20Ω。埋地氫氣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亦應與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

    9.0.6 有爆炸危險環境內可能產生靜電危險的物體應採取防靜電措施。在進出氫氣站和供氫站處、不同爆炸危險環境邊界、管道分岔處及長距離無分支管道每隔50~80m處均應設防靜電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

    9.0.7 氫氣罐等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容器,當其壁厚大於4mm時可不裝設接閃器,但應有可靠接地,接地點不應小於2處:兩接地點間距不宜大於30m,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10Ω。氫氣放散管的保護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的要求。

    9.0.8 要求接地的裝置、管道等均應設接地端子。接地端子與接地線之間,可採用螺栓緊固連線;對有振動、位移的裝置和管道,其連線處應加撓性連線線過渡。

    條文說明

    9.0.2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及本規範第1.0.3條的規定,氫氣站、供氫站內部分房間以及氫氣罐為1區爆炸危險環境。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規定,凡屬於1區爆炸危險環境為第一或第二類防雷建築,因此本條規定:“氫氣站、供氫站的防雷分類不應低於第二類防雷建築。”應設有防直擊雷、防雷電感應和防雷電波侵入的措施。通風風帽、氫氣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體均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9.0.3 Ⅰ類防雷建築物應設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並應有獨立的接地裝置。除此類建築外的不同用途接地可共用一個總的接地裝置,其接地電阻應符合其中最小值。因此,作了本條的規定。

    9.0.4 有爆炸危險房間內的較大型金屬物(如裝置、管道、構架等)應進行良好的接地處理,是防雷電感應的主要措施。在正常環境無鏽的情況下,管道接頭、閥門、法蘭盤等接觸電阻一般均在0.03Ω以下。但若管道接頭生鏽,會使接觸電阻增大。根據試驗,螺栓連線的法蘭盤之間如生鏽腐蝕,在雷電流幅值相當低(10.7kA)的情況下,法蘭盤間也能發生火花。氫氣站如不注意經常檢查並測試管道接頭等的過渡電阻,一旦接頭處生鏽,則十分危險。為此,規定所有管道,包括暖氣管及水管法蘭盤、閥門接頭等均應採用金屬線跨接。

    9.0.5 本條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中有關第一類防雷建築物防止雷電波侵入措施“架空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築物處應與防雷感應的接地裝置相連。距離建築物100m內的管道,應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衝擊接地電阻不應大於20Ω”等規定製定。

    9.0.6 為加速管道上靜電荷釋放而制定,並參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條。

    9.0.7 本條的制定根據是:多年來大部分室外氫氣罐等封閉式容器的防雷均採用容器外壁作為“接閃器”保護方式,已有多年的執行實踐經驗。9.0.8 凡需接地的裝置、管道設接地端子,接地端子與接地線之間採用螺栓緊固連線以便於平時檢修。為了接地連線可靠,對有振動、位移的裝置和管道採用撓性過渡連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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