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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知情達理無拘無束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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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面朝大海T春暖花開
不在於你怎麼還手,首先現場有監控可以提供證據,或者圍觀有影片,最次有人證。這些都沒有了,就只能寄希望於轄區派出所負責案件警員有一個負責任的態度,但是可能性不大,因為結束一個糾紛遠比弄清楚案件對錯更簡單。我們龐大的人口基數,每天頻繁發生的治安案件也不允許他們詳細的調查這類小糾紛。通常會各打五十板攆滾蛋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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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敦煌夢想
認定,是權力機關的事情。無論怎樣還手,判定權歸司法機關,也就是法院!
提問者為什麼不直接問“公安機關”、“法院”?
拘留,是治安處罰、是刑事處罰的前提。判刑,才是刑事處罰!既然“還手”,判刑也是可以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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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筆鋒冷
不要想太多了,這是個難題,答案有很多種,準確的應該學一學在美國華人的做法,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有困難找警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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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手機使用者4210096293
被人毆打就是受到非法侵犯,如果不去堅決的反擊就是縱容犯罪!如果依照標題的說法侵犯者的成本太低,被侵犯者成本太高了,不公平!嚴格來講這是個社會文化道德沒能建立起來的問題,單純以法律解決問題顯然是蒼白無力,創造一個建康文明法治的社會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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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03337954
俠路相逢勇者勝,以退為進不留情。關鍵是要能打得起架,腿打折了把對方弄到醫院看病,只看七成好,就出院,必須留下後移症,以此為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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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紅塵如煙雲
把你打的快昏迷了,用手抓住他下身,把蛋捏爆一個不算互歐,旁邊圍觀人肯是不少,也有拍影片的,能為你做證,你算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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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東方軒清之笑看人間
把兩個打架都算成互毆處理,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就是分不清是非。因此這樣的判處打架行為不是法律有問題,就是執法有問題。因為這樣不分青紅皂白的判處打架沒有體現法律正國法,正人心的作用。因此也會造成人們對法律的不公,而蔑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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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使用者慢飲後笑者
該問題確實應弄清楚,現行法律可能都不明確。
我認為雙方同時動手可稱之為互毆,時差可定為10~30秒以內。超過30秒還手為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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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我是一碗水
原因只有一個:你是警察。毆打警察叫襲警,警察馬上就可以將襲警者放倒、上拷、帶回警局。普通人被他人毆打想不被拘留只能全程被打,只要還手就是互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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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醉心糖
這個法律層面的問題,我非法律專業人士,無法給出專業的建議,需要專業人士的建議,可以參考羅翔教授的的科普知識。我只是想表達一下個人對這類被判定為互毆案件的看法,在有證據的情況下(事後能證明的也可以),我認為打架事件不能簡單敷衍判定為互毆事件,這樣有失社會公平正義原則,通常不認識的雙方打架,必定有一方是主動挑事並動手者,這樣的挑事人應該立即受到有力的回擊,回擊的人應該得到法律的保護,這樣判定能夠有效提高,受害人遇到不法侵害就勇於作鬥爭,而市民見到不法侵害更放心大膽的進行施救,提高見義勇為的社會風氣,單方面對囂張跋扈的人處以刑罰,提高氣焰囂張者的違法成本,這樣有利於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現在再回頭說如此做法不比判定為互毆,更符合社會現實嗎?很明顯各打50打板判定顯然做不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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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前明遺老晚清逆少
只要還手,就只能是互毆了!
比如說,即使你被強姦,你也不能反抗!否則,你沒被強姦——即使人家強姦未遂,照它們的邏輯或構不成犯罪,反倒有可能是你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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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努力的丫蛋
最好的辦法,被人毆打之後,邊跑邊挑釁,跑的原因1是護命,2是找有利的環境。把施暴者挑釁到使用兇器,最好在人多或者有監控的地方,無論對方使用什麼兇器,一定要被對方兇器打到一下,然後搶奪對方的兇器,抓住空檔對施暴者進行致命一擊。
這樣你就是正當防衛了。施暴者也斃命了。而且不要負擔法律責任。人證,物證都有。而且你是搶奪對方兇器,也就只還擊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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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颱風厲害
我也問過專業人士,他們說你還可以逃,如果你跑不過施暴者或者被堵到死衚衕了,沒有其他手段避免受到侵害就可以自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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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不信流言
應該以誰先動手為依據,沒人先動手,就沒有第二人的回擊存在。被打的情況下,誰還那麼淡定?動不動以互毆了斷,會給社會帶來負面極端。那就是人眾體壯方可以無顧忌動粗,一還手就變亙毆,不報警就撿了白打便宜,報警了就一起入拘,變成被打者既被打也入拘,打人者拉了被打者墊背一起拘留,還賺了打人之痛快!你說這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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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Manbuxingkong
被人毆打——你不還手則已,只要是還手那就一定要讓對方沒有再次還手的能力和機會,否則你就死定了。
其他的完事之後再說——愛咋地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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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沙塵迷圖
不能還手,除非對方危及到你生命安全你才能還手,而且要一擊斃命,不然就是防衛過當。其他情況還是邊跑邊找機會往地上一摔吧,摔出點事可以多訛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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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紅紅豐富
打你時先不要還手:連躲帶閃,保護好自己,後退或逃跑或繞著障礙躲避,同時大聲呼救——實際上,你自己在熱身並積聚能量,同時觀察對方,尋找機會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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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靈活又有個性
被人毆打的時候,只要還手就判定互毆,被拘留。能不能改一改,先動手的負全責。
前不久看到米國的街頭的新聞,一箇中國廣東口音的老太太, 70歲,被一個的39歲的白人男子。經過的時候一拳打在這個老太太的左眼,力度很大的,老太太馬上拿起木棍打向這個襲擊她的白人男子,邊打邊用廣東話質問,你為什麼打我?
幾棍子下去,居然把這個白人男子打翻在地。警察來了,老太太一邊用冰袋捂著左眼,一邊哭訴過程,幾個警察把那個白人男子扣上手銬上了擔架床車走。
看來,這種情況在米國,老太太的做法是沒有一點過錯的,屬於正當防衛。這個白人男子是種族歧視者歧視亞洲人,隨便襲擊亞洲人。這次想不到一個亞洲老太太居然這麼強悍。這名被男子該長記性了。
這種情況如果在中國會怎麼樣處理,會不會就定性為打架鬥毆,雙方都要被拘留呢?大家來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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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清雲淡風
尋釁滋事和鬥毆,的區別白話就是偶然或者有仇的情況下,這不屬於正當防衛,如果你被搶劫了,沒有恩怨的情況下遭受襲擊甚至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反擊,還要看怎麼反擊,例如拿刀棍打你奪過來了,造成施暴者受傷或者死亡不屬於防衛過當。如果你拿起身邊的刀子,那就屬於防衛過當。記住了,以後人身受到攻擊,身邊有棍子用的生活用品或者板凳什麼的打都行,因為不屬於進攻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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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人毆打,不管你怎麼搞都已經是互毆,除非無緣無故打你,就是大街上看誰不爽就打你那種也不認識,或者他拿刀了你反抗,但是最關鍵的是,你得有攝像記錄證明,口說無憑,警察也不信,以上兩點。是我一些經歷結合然後猜想的,八九不離十,打架這種事,要麼和解要麼一起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