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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六哥愛吃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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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澤儒天下
首先得更正一下,自從封建王朝結束民國建立後,直到現在都是稱呼其為縣長的並非縣令。關於民國縣長的薪資待遇說法各有不一,但是不會很高應該年薪在150-200大洋之間!因為民國時期是很注重教育的。教師的工資普遍偏高。國民政府規定,能舉薦縣長的是各省的廳長,每次可以提名2到3人,然後按法律手續轉請任命。這就意味著廳長掌握著舉薦縣長的權力。大權在握,難免滋生交易。例如抗戰期間,曾流傳有一份該職位的“明碼標價”:三等縣縣長4000元;二等縣縣長5000元;而一等縣縣長則高達6000元。又如湯玉麟任熱河在職期間,在任命縣長等官員時“按缺的肥瘦、報效的多少,論價出售” 。所以就像影視劇裡的縣長必貪,都是戰亂所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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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炒米視角
民國時期已經沒有知縣了,也不使用白銀了。所以應該是問的民國初年縣長的年薪應該是多少大洋吧?
民國初年,縣長的年薪不高,一個月20塊大洋,各地經濟條件不一樣,略有差異。總體算下來一年的薪資收入也就100多塊大洋。
如果按照薪資收入水平,也比京津滬一線工商業城市的產業工人的工資多了一倍而已,一線產業工人當時的薪資水平一個月在8到10塊大洋左右。但是遠遠低於普通的老師的一個月的薪水。小學老師那時候月薪都可以達到30到40塊大洋,所以更別提那些大學教授的收入了。民國初年重視教育,所以教育界的收入普遍較高,這是不爭的事實。當時就胡適等人的薪資收入水平,一個月400到600塊大洋,就相當於一個縣長几年的薪資收入。
但薪資最低的還不是縣長這類的基層官員,而是像警察這一類的基層公務人員,一個月才2塊大洋,很顯然這個收入實際上根本就是意思一下了,如果僅靠工資收入,警察根本養活不了家人。
其實民國初年的很多基層公務人員的收入,還是延續了明清時的標準,所以薪資水平才會這麼低。但是袁世凱在的時候,為了籠絡議會以及教育界,所以開出的薪資水平是非常高的。
其實早期的胡適、魯迅等人就是受益這個政策。1913年的《議院法》規定國會議員的歲費5千塊大洋,劃下來也就是每個月有400多塊大洋,此外作為組織議會的議長和副議長還有專門的組織活動的交際費,一年也有3到5千大洋。教育界就更不用說了,1914年的《教育部直轄學校職員薪俸暫行規定》規定了大學校長月薪400塊大洋,普通教員月薪180至280塊大洋。後來還在隨著時間推移還在逐步遞增。
所以明清遺留下來的問題,其實在民國的基層實際上根本沒有得到解決。那就是基層公務人員的薪資待遇和實際權力是完全不匹配的。所以竟然薪資不夠支撐自己的生活,那麼就得“賺外快”。
《我這一輩子》裡張國立演的那個福海就是民國時期的基層巡警,他到了集市上,吃喝從來沒給過錢,有一次硬是要花錢,結果就是花不出去。對方攤販收了福海的錢,嚇得死活要還給他。其實就是忌憚福海手裡的那點權力,怕福海無故來找麻煩。其實福海還算是一個相對正直、自尊要強的人。但是依然要向權貴低頭,對窮人得使橫,否則連自己和家人的日子都無法保障。
但是民國的縣長其實就相對會比較艱苦了。原因是在1910年,當時的清廷正式頒佈法院編制詔令,將行政官和法官進行分離,這樣一來縣長的審判權就沒了。
到了民國實際上是延續了這個政策的,所以縣長沒有審判權,以往從官司口撈錢的法門也就徹底破了。但是民國縣長依然仍沿襲縣財政的“包乾制”,所以民國的縣長實際上權力還是非常大的,擁有一個縣的人事權和財權,所以“賺外塊”的渠道少了,但是並不影響縣長們發達。但做民國的縣長的確有點難,想站著把錢掙了非常難。
就像《讓子彈飛一會》裡,葛大爺揣著幾張任命狀,到了鵝城,賺錢的方式就是依靠大戶去剝奪窮人的錢,然後分贓,除非自己帶著槍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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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時期一縣長官為縣長,並無知縣稱呼。縣製出自於秦,秦漢以來縣令為一縣的主官。唐稱佐官代理縣令為知縣事。宋常派遣朝官為縣的長官,管理一縣行政,稱“知縣事”,簡稱知縣,如當地駐有戍兵,併兼兵馬都監或監押,兼管軍事。元代縣的主官改稱縣尹,明、清以知縣為一縣的正式長官,正七品,俗稱“七品芝麻官”。 至於年薪嘛,民國時期縣長的年薪大約在240個銀元左右了。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民國事情教師的工資特別高,比如北大教授李大釗先生,僅月薪就達到了150塊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