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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吧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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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疆無界1
樓頂屬於公共區域,出現小問題由物業公司負責維護,大問題由業主委員會,投票透過動用大修基金維護!
如果你家屬老小區,並且沒有業委會及物業公司,樓頂出現問題真的很難解決,按理因該全樓業主共同出資修善,但現實中很難辦到,沒有業委會或物業,更沒有大修基金,叫全樓業主出資非常難
你自己到全樓敲門收費,人家當你是要飯的,態度好的業主,找個理由、拖延時間、委婉拒絕,態度差的直接哄你走,你家漏水是你的事,反正我家沒問題,為什麼來收費,滾一邊去!
叫全樓出資修善真的很難,小問題多數是頂樓業主自費修善,如果是大面積修善費用高,很多人會到社群尋求幫助,讓社群工作人員出面協調,也許這樣更快更好!
個人見解,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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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黃色的麥田
這就是頂層價格低的原因,一個是保溫不好,另一個就是漏水,按道理應該是全體住房均攤維修費用,可往往會因為這件事情扯皮!還有外牆也存在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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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才華有限菇娘
樓頂漏水,需要做防水,費用應該與樓下所有住戶怎樣分攤比較合理?
謝謝邀請,樓頂屬於共用部分,應該由該你們樓內所有住戶由按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分攤。根據建設部頒佈《關於加強公有住房售後維修養護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住宅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的部位 (包括樓蓋、屋頂、梁、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這就明確了樓頂為房屋的共用部位,而不屬於某層業主所有。第八條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由當地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要建立公房售後住宅共用部位和共同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專項基金。維修養護基金應當專戶存入銀行,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維修養護,不得挪作他用。維修養護專項基金不敷使用時,經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向業主籌集。
第六條規定: 公有住宅出售後,業主管理小組或業主委員會成立前,房屋的維修養護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承擔;業主管理小組和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房屋維修養護由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按照雙方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承擔。所以說,共同居住一幛樓房的任何一層居民,對樓頂均無專有權,對樓頂的歸屬和維修也應該堅持共用共有、共同使用、共同保護、共同維修的原則。
據此,對題主所居住樓頂的損壞維修,費用應由你們樓內所有住戶由按佔有的住宅建築面積比例分攤,從共用部位和共用裝置的維修養護專項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業主按相應比例分擔。當然如果樓頂是個人人為損壞的,則應損壞人負責維修或賠償。 -
5 # 皓泉裝飾1
樓頂漏水,需要做防水,費用應該與樓下所有住戶怎樣分攤比較合理?
這個問題應該以實際情況來處理,不可能公試化。
首先從理論上講,費用應該由所有住戶分攤。但實際情況是樓下所以住戶都不會關心這種事。
要處理這類事件必需從該產權房的情況來定。整體交房5年內的商品房,應該由開發企業承擔維修;五年以上的商品房由物業申請大修基金維修;工礦、企業、單位所建福利房由所建工、單位(企業)維修;早期的集資房(無大修基金),樓下住戶又不願出資維修的那種,建議頂樓住戶透過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前提下,有兩種方法維權,一是透過法院解決。二是自己出資維修。(自己出資維修可以做個屋頂花,只要留足安全通道,)樓下住戶如果要分享花園,就得先出維修費,(得先與物業和樓下業主協商好才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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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眸都是傷
年前我們單元剛修了屋頂,屋頂是屬於公攤的,每戶都要分攤,我們買房時交了物業維修基金,但是要所有住戶簽字同意才可以動用這個維修基金的,比如我們是西戶需要維修西戶的屋頂,所有西戶的住戶從一樓到頂樓都要每戶戶主籤房產證上戶主的姓名和電話,房管局再核實所有西戶住戶有沒有交物業維修基金,然後物業負責找維修人員給你測量屋頂面積算出大概需要多少費用每戶要分攤多少費用後蓋章,再單元門口張貼一星期左右讓住戶清楚明白維修基金的用途,沒有反對然後才可以用維修基金修的。如果沒有交物業維修基金的話則需要分攤錢了。
回覆列表
這個問題真的不好處理,理論上應該全樓上下所有住戶分攤。但實際上除了你沒有一個人會關心屋面滲水,基本沒有分攤屋面防水的費用。但我可以給你幾個途徑處理:1、如果是新建五年內新房,屋面防水還在保修期內,可以要求原開發商和施工單位維修,當然費用有他們承擔。2、如果是超過了保修期的,可以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委員會申請維修基金來維修,當然費用是維修基金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