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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稻豐年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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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村巧巧
農村宅基地房屋保護繼承的處理方式
目前隨著城市化程序的不斷推進,大量的人口從農村走向城市買房落戶。與此同時,農村的房屋則大量閒置下來。隨著農村留守老人的年齡越來越大,農村宅基地房屋的繼承問題開始逐漸顯現出來。
農村宅基地房屋的繼承,與城市房屋的繼承有很大的區別。對於城市房屋的繼承,不需要考慮繼承人的身份,其房屋產權和所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一併歸繼承人所有。而農村宅基地房屋的繼承則需要考慮繼承人的身份問題,因為中國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具有特定性即必須是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可知,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非農戶口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對於農村宅基地房屋,基於繼承人身份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別分別處理:
(一)繼承人是城市居民
城市居民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對於房屋所對應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當城市居民繼承了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之後,可以居住使用,但不得翻建、改建、擴建。
(二)繼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
此時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被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及其宅基地使用權。這裡所說的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2)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3)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4)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準需重建、擴建的;5)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6)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臺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如果繼承人屬於以上某種情形,就可以同時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這一段還是灰色)
(三)繼承人是其他村村民,或本村村民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
此時該繼承人與城市居民身份一樣,只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也不能翻建、改建、擴建房屋。
總的來說,由於宅基地本身的特殊性,致使在農村宅基地房屋面臨繼承時,需要以繼承人身份的不同來區別繼承的內容。且只有繼承人是本村村民且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時才可以完全取得房屋及對應的宅基地,否則只能賣出或者使用至倒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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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馬拂雲邊草
問題提的太籠統,可演繹的情形太多,以我認為最貼近提問者意思的情形假設如下:
已經融入城市生活,取得城市戶口,在農村老家的宅基地上有房屋,想保住房屋和老宅。
如果你的房屋是磚木結構或者是鋼筋水泥結構,只要房屋不損毀,你的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沒有問題,你可以合法擁有,即便是空置也可以。
在我們這裡,老舊的土木結構的房屋算危房,不能居住的危房不算房子,房屋普查不予登記。這就麻煩了,你要翻修沒有價值,拆了另蓋從法律上講,你沒有宅基地使用權。你要蓋房,若有人阻撓,你必輸。假如你在家鄉人緣好,你蓋你的房,沒人吭聲,也就蓋了,房屋和宅基地也就保護下來了。以上說的是農村老家已經沒有人的情況。如果父母尚在,暫時不存在保護的事,父母合法擁有,你只剩下繼承問題。父母百年,你有房屋繼承權,但是沒有宅基地繼承權。房屋在,對承載房屋的宅基地依然可以合法使用,雖然只是使用權,但只要房屋在,宅基地就沒人能搶去。
說到這裡,保護農村的房屋有什麼價值?最明顯的有兩點:一是可以賣,賣給具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買下日後會有麻煩,就好比小產權房,權屬爭議難決。二是等拆遷補償,土地集中農民進城正在推進,一些村莊拆遷只是遲早的事,到時候你可以拿到房屋拆遷補償,但是拿不到宅基地補償。
就回答這些吧,不知道答符所問還是答非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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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農村戶口可以在原有宅基上申請拆建,如果你是城市戶口只能修繕原有宅基地上的房屋。當然父母如果健在又是農村戶也可申請拆除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