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三大要素,一是法律規則或者叫法律規範,二是法律原則,三是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對有法律意義的事或物所做的定義說明。法律規則構成一部法律的主要成分,而法律基本原則往往被稱為一部法律的靈魂,主心骨。
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綱領,是對各分編法律共性問題的統一和抽象歸納。人們往往用提取公因式來概括這一立法技術。而民法總則中的基本原則更重要,也更抽象,相對於民法具體規則,它有更強的穩定性。但是法律作為上層建築,它必然隨著經濟基礎而發生變化。當中國民事活動進入新時代,民法作出相應的調整和發展則是必然。結合立法說明以及學科理論,我們來看一看民法總則對基本原則有哪些發展?
民法總則規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則與《民法通則》第2條以下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大致相同,但是刪去了等價有償原則,也不再對“應當遵守國家政策”、不得“破壞國家經濟計劃”作出規定。
此外,它還將綠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需要提醒一點的是,根據參與民法總則制定工作的張新寶教授解釋,此項原則屬於倡導性原則規定,也稱為“倡導性規範”。所謂倡導性原則是指在民法文字中倡議某種價值導向的規範,對民事主體的行為起到鼓勵、導向作用,但是一般不發生裁判上的效力。在民事主體嚴重背離民法所倡導的價值時,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和守法原則進行衡量,以做出裁判上的評判。這是之前民法通則所沒有的原則,應當是對民法基本原則的發展。
最後,我們複習一下民法總則之前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
法律有三大要素,一是法律規則或者叫法律規範,二是法律原則,三是法律概念。法律概念是對有法律意義的事或物所做的定義說明。法律規則構成一部法律的主要成分,而法律基本原則往往被稱為一部法律的靈魂,主心骨。
民法總則作為民法典的綱領,是對各分編法律共性問題的統一和抽象歸納。人們往往用提取公因式來概括這一立法技術。而民法總則中的基本原則更重要,也更抽象,相對於民法具體規則,它有更強的穩定性。但是法律作為上層建築,它必然隨著經濟基礎而發生變化。當中國民事活動進入新時代,民法作出相應的調整和發展則是必然。結合立法說明以及學科理論,我們來看一看民法總則對基本原則有哪些發展?
民法總則規定的民法的基本原則與《民法通則》第2條以下規定的各項基本原則大致相同,但是刪去了等價有償原則,也不再對“應當遵守國家政策”、不得“破壞國家經濟計劃”作出規定。
此外,它還將綠色原則確立為基本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需要提醒一點的是,根據參與民法總則制定工作的張新寶教授解釋,此項原則屬於倡導性原則規定,也稱為“倡導性規範”。所謂倡導性原則是指在民法文字中倡議某種價值導向的規範,對民事主體的行為起到鼓勵、導向作用,但是一般不發生裁判上的效力。在民事主體嚴重背離民法所倡導的價值時,可以適用公平原則和守法原則進行衡量,以做出裁判上的評判。這是之前民法通則所沒有的原則,應當是對民法基本原則的發展。
最後,我們複習一下民法總則之前民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