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兼任企業法人代表。 法律依據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係或者勞動關係,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另外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8項規定的“有法律各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另外,根據公務員法,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即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執行。 拓展資料 1、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2、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資料來源::事業單位)
普通事業單位人員不能兼任企業法人代表。 法律依據是《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三)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人事關係或者勞動關係,拒不改正的; (四)嚴重失職,對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違法違紀,損害本單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另外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第8項規定的“有法律各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另外,根據公務員法,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即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執行。 拓展資料 1、事業單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國有資產設立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接受政府領導,是表現形式為組織或機構的法人實體。 2、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還有一種是自主事業單位,是國家不撥款的事業單位。 3、事業單位的明顯特徵為中心、會、所、站、大隊等字詞結尾,例如會計核算中心、衛生監督所、司法所、銀保監會、質監站、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等,二級局也為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分為參公事業單位以及普通事業單位。普通事業單位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參公改革之後的事業單位在省公務員招考中招考,普通事業單位在事業單位招考中招考。 (資料來源::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