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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廣州市B公司存在勞務關係,在下班途中被撞傷,第三人(司機)已經賠償,勞動者能否再向B公司要求工傷賠償?依據什麼?請詳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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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翡冷翠紫

    我做工傷認定四年了,這個問題我可以回答。

    傷者是可以獲得兩份賠償的,因為保護的法益是不同的。

    工傷賠償的是傷者因為傷害造成的勞動能力的損害,交通事故賠償的是傷者的人身損害,兩者並不矛盾。但是兩者之間賠償專案的競合是有衝突的,人身損害賠償優先於勞動能力的賠償,因此醫藥費和誤工費都是由交通事故的責任人賠,而不是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賠。

    分析本案A的賠償救濟途徑可以去法院進行道路交通事故傷害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同時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人身損害賠償的賠償標準依照的是《人體損害致殘程度分級》這一標準來確定等級,而工傷賠償的依據是《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兩者的標準是不一致的。如果傷者受傷部位是手腳的話,工傷的賠償標準更高,其他部位要看具體情況。值得注意的是,醫療費是由交通事故中賠償賠付,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誤工費在實踐中並沒有統一口徑,但一般做法也是傾向於由交通事故責任方進行單賠。

    你提問中的A能獲得工傷事故中的勞動能力賠償和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損害賠償,是可以做到雙賠的。(題外話,其實這一點也不公平。)

  • 2 # 夢憶天1989

    第一,要確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問題,如果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負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情況下是認定不了工傷的。

    第二,如果構成工傷,交通事故和工傷賠償是可以雙賠的,但是有部分專案是重合的。重合部分只能主張一份。交通事故賠償以後那麼不能透過工傷在進行賠償。具體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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