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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粵新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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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農觀察匯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所規定的,這樣既能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又保障了更多農民的居住權利,同時也體現了宅基地分配使用的公平公正。
1.該農戶雖然有一處宅基地,但宅基地面積偏小,無法保證全家居住和生產生活,雖然通過買賣或轉讓房屋增加了宅基地及房屋,但兩處宅基地面積相加後,宅基地使用面積並沒有超出當地規定的建房面積標準。
2.該農戶已有一處合法住宅,但由於該農戶人口增加,戶內在冊人口數量已達到分戶及分戶建房條件,該戶通過購買本村房屋來解決分戶和住房。
那麼在什麼情況下,已實現“一戶一宅”的農戶再進行購買農村房屋,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呢?
1.該農戶已達到“一戶一宅”住房標準,也就是宅基地使用面積已超過或達到當地規定的宅基地建房面積標準,且又不符合分戶條件的。
2.城市居民在農村非*法購買宅基地建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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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極閱智庫
一戶多基違規嗎?不是違規,是違法!
一、什麼人可以申請宅基地?
具有農村戶口的戶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區域內可申請宅基地修建房屋。
二、為什麼說一戶多基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州、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值得注意的一點,法律條款規定的是一戶一基而不是一人一基,別把兩者混淆。
三、一戶多基會帶來什麼後果?
對買主來說,違反一戶一基法規,多餘宅基地將被土地管理部門視為違法建築,予以拆除,直接面積巨大經濟損失,權益不受保障。農民群眾經濟收入來之不易,可能要花光一家多年積蓄才能買處宅基地,所以這樣巨大的經濟損失對一個農村家庭是難以承受的。就算一時半會兒執法部門未拆除你的房子,也別僥倖,一座違法的宅基地將對農村家庭後續上戶、子女讀書等問題產生深遠的影響。
對賣主來說,農村村民一旦出賣、出租或者轉讓自己的宅基地以後,再申請宅地基的,將不再予以審批。也就是說,你以為你賣了房子你再找一處修就是了?法律告訴你那是不能的!
四、該如何處置購買房屋?
建議和賣主協商,給房主講清楚出賣宅基地的後果,取消該房屋購買,並請賣主退還購房資金,若賣主不同意,建議走法律途徑解決。
五、怎麼合法申請宅基地?需要哪些條件才能保障權益?
1、首先農村戶口的戶主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區域內可申請;
2、滿足一戶一基條件;
3、選址符合規劃,不佔用土地紅線、林地等限制用地地類;
4、先批後建。待村社、鄉鎮、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完善手續取得批准建設憑證後方可按照批准面積、層數、安全以及其他相關要求修建。
5、在嚴格按照批准要求完成房屋修建後,到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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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洪168
那麼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的一處宅基地,違規嗎?
阿洪認為,這種情況屬於違規。
再次,違反一戶一宅規定購買宅基地有什麼法律後果。違反一戶一宅規定購買宅基地不受法律保護,一般表示為購買過後無法過戶,無法登記確權,不能新建、擴建、改建,遇徵用拆遷,宅基地使用權無法獲得經濟補償。由於考慮到房屋是私人財產,購買的多餘住房可以居住使用,可以租給別人,也可以賣給同一村集體沒有宅基地的村民,不願意賣的,直到房屋沒有使用價值時,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村集體不收回的也只能恢復成耕地,當自留地使用。
總之,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在同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相互轉讓,但轉讓的前提是購買人沒有宅基地,購買人有宅基地再買宅基地就屬於違法。感謝閱讀!以上是阿洪對問題的相關政策知識解答!純屬個人觀點!不代表政策的權威性!喜歡阿洪文章的朋友,記得幫忙點贊、評論、轉發,關注農人阿洪,瞭解更多三農趣事。 -
5 # 才華有限菇娘
中國農村實行一戶一宅制度,即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戶住宅,並不是指一人擁有一處宅基地,多餘宅基地需要無理由的交回集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明確指出“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既然宅基地屬於村民集體所有,就不允許自由買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只能夠在村民內部互相轉讓。也就是說轉讓或受轉方不是村民,則轉讓合同不合法。即使轉讓或受轉方都是村民,但轉讓方名下只有一處宅基地,他也無法進行宅基地買賣,因為他賣了宅基地後就失去生存資料,這種情況法律上也不支援宅基地買賣的。何況村民本身已經擁有一處住宅的情況下,再另外購買宅基地是不被法律允許的。如果轉讓方有足夠的宅基地,再將多餘的宅基地轉賣給其他村民,但受讓方名下的宅基地面積有無超過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呢? 這都是需要考慮的情況。
還有一種例外情況,那就是分戶!分戶需具有下面四種情況之一:1、子女已經成婚,並且與父母分開居住。2、非獨生子女家庭,孩子年滿18歲且具有獨立的生存能力。當然包擴一定的經濟來源和生活能力。3、家中子女數量較多,婚後符合分戶條件。4、夫婦雙方離婚後分居,其中一方需要建設房屋!
滿足上述四種情況之一者不但可以申請分戶,而且可以重新申請或有償購買受讓宅基地。但是宅基地的面積要符合當地政府規定。比如《陝西省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就嚴格規定了農村宅基地面積的標準: 平原每戶不超過 133 平方為(二分)。
意思就是說,在陝西省平原地區申請或受讓宅基地不能超過133平!如果某戶村民在分戶前就擁有200平方米宅基地,那麼兩個成年子女分戶後,其中某方只能再申請66平宅基地,兩戶宅基地加起來不能超過266平。
當前中國正在推動農村宅基地的確權工作,對於不符合政策規定的宅基地,是不能被確權的。確權必須要滿足一戶一宅這個標準,如果一戶多宅的話是很難被確權的。
這些都是宅基地轉讓的一個條件等等要求,都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所以大家不要以為在農村裡面,轉讓宅基地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何況當前中國城鎮化速度加快,城市郊區買賣莊基地還涉及到拆遷利益問題!中國拆遷有兩種補償辦法:即按人補償或產權置換。對於實施產權置換補償拆遷(也就是拆一還一)的農村,如果村民在有合法宅基地的情況下,另外購買他人一處宅基地,並且利用關係被確權,就存在騙取國家拆遷補貼的嫌疑。目前正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院第一法庭審理的湖州周*平與開發區管委會拆遷補償案件,就涉及到宅基地受讓、買賣爭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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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老百姓寧
這是違規的更是明確的。從賣方而言,你的宅基地上的宅院是你的,這無人質疑。但你對你的宅院所具有的權屬僅僅是宅基地之上的部分,下面的宅基地是集體的。售賣的時候你只能賣地皮之上的部分,宅院之下的宅基地是不能賣的,也無權賣。在你無需住這個宅院或己遷入城市並把全體家庭成員轉為城市戶口,在農村沒有遺留農村戶口的家庭成員,也就是說你這個家庭己不是所在集體的一個農戶,你的宅院閒置不動的情況下,你的宅基地是你宅院不動產的組成部分,集體是不能把你的宅院基地收到集體的。但你如果拆除或售賣,你的宅院產權發生轉移,集體有權收回你宅院的基地,但不涉基地之上的建築物的產權。而對於買方而言,你買別人的宅院,你能買到的只是賣方宅院基地之上的部分,宅院之下的基地所有權你是買不到的。這種買賣的交易合理合法的只是賣方宅院地面之上的部分,宅院下面的基地部分是不合法的,也是無效的。因此在宅院的交易中,宅基地是不能產生交易價格的。有這種交易情況的應該注意,以免出現大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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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農民小席
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違規嗎?
自從土地確權政策的實施以後,農村的土地管理越來越嚴格,要求農村一戶一宅,遏制一戶多宅的現象發生,而且要有宅基地還得有農村戶口。農村宅基地的買賣雖然現在是允許的,但也有條件,不然做不了過戶以及登記確權。所以,在有宅基地的情況下再在自己戶頭下買一宅基地是絕對不允許的,如果是在別人的戶頭下還可以,但前提是要符合條件。土地確權工作的實施也讓很多多餘出來的宅基地被收回,分給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有的則被拆除。
所以說一戶一宅的情況下,又買了本村一戶一宅基地,是違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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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故城一哥
由於某種原因造成的一戶多宅並不是違法,而是不受法律保護,協議也是無效的,如果原房主要回去那也沒有辦法的。如果說是違建,在農村,這種情況是不存在的,宅基地的屬性沒有變,那就有權益蓋房子,因為不論怎樣宅基地也屬於資產,不管權益方怎樣轉移,這個權益不能消失,也不可能充公,再說充公充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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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希爾今
1.在已經符合“一戶一宅”的前提下又購買了一塊宅基地是違反《土地管理法》“一戶一宅”原則的。農村集體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不能通過非法轉讓的方式將集體所有的土地出售給他人,所有非法轉讓的行為都是不合法的,能夠轉讓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而且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是可以收回的。
2.處理建議:對於在農村裡已經有一套住宅的情況下,就不要再去通過非法轉讓的形式獲取宅基地使用權,這既不符合法律規定,也可能會因違法建設住宅而被集體經濟組織收回該塊宅基地。如果家庭成員中已經有家庭成員年滿18週歲以上,而且已經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而且戶口還在本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家裡的住房確實不夠家庭成員居住了,可以先將該家庭成員的戶口獨立成一戶,即先分戶再向村組集體申請宅基地建設住宅,這樣既合法又避免了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及風險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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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青山綠水161986139
我農村三口之家原有一棟房屋,2008年由我出資在孩子婚前給蓋了一棟房子,房產證都是我的字,孩子派出所現在不給分戶,我這種情況算一戶多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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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實行一戶一宅政策,在一戶一宅的情況下,村民購買了本村其他村民的住宅,算不算違規,這要分兩個情況來看待。滿足條件的屬於合法的,不滿足的屬於違規。
第一種農村宅基地交易情況(合法)首先農村宅基地住宅是不能交易的,但本村村民之間可流轉,本村村民已有住宅,但住宅面積未達到省市規定的家庭人均住宅面積,急需解決家庭居住條件,可通過購買本村村民的住宅來改善居住條件,兩宅的合計面積不能超出最高規定標準。(廣東這邊家庭農村宅基地面積在75~120方,最高不能超出150方)
第二種農村宅基地交易情況(違規)購買者本身的宅基地住宅情況已經滿足一戶一宅的條件下(面積已經達到,房也不是危房),在這種條件下購買本村其他村民的宅基地住宅屬於違規交易。
出售者戶口是本村的,在村裡只有出售的這一套房屋,在出售該房屋後未有其他的房屋居住,在這種情況下交易的宅基地住宅,屬於違規交易。
農村宅基地雖然是本村村民之間能流轉,但流轉的前提也要合法合規,這樣才能得到法律保障。大家說,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