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要先去醫院進行體檢,然後根據醫院的體檢報告去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常州做職業病診斷的機構有各區的職業病控制中心和市疾病控制中心;2、如果單位不認為你是職業病,可能會在出具介紹信、提交相關工作環境的報告上阻撓你,具體應對方式建議諮詢律師為宜;本律師近期在處理以職業病工傷案件,如有疑問可電聯或面談。法條參考:《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第十條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本辦法所稱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
1、你要先去醫院進行體檢,然後根據醫院的體檢報告去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常州做職業病診斷的機構有各區的職業病控制中心和市疾病控制中心;2、如果單位不認為你是職業病,可能會在出具介紹信、提交相關工作環境的報告上阻撓你,具體應對方式建議諮詢律師為宜;本律師近期在處理以職業病工傷案件,如有疑問可電聯或面談。法條參考:《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第三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第十條 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 本辦法所稱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 第十一條 申請職業病診斷時應當提供: (一)職業史、既往史; (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影印件;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 (四)工作場所歷年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資料; (五)診斷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關材料。 用人單位和有關機構應當按照診斷機構的要求,如實提供必要的資料。 沒有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或者健康檢查沒有發現異常的,診斷機構可以不予受理。 第十二條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做出。 對不能確診的疑似職業病病人,可以經必要的醫學檢查或者住院觀察後,再做出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