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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農人莫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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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鄉微視界
先糾正一個常識,拆遷中的補償不是“賠償至少三戶”,應是補償至少三套安置房(或是至少三套房的安置款)。筆者曾從事過農房拆遷,也認識不少拆遷群眾,特羅列一下拆遷後仍不想在老家發展的拆遷戶的各自做法,以供參考。
第一戶:原本已在外發展多年,早已在縣城安家,將拆遷的住房安置全部變現。這一戶因已在外發展多年,老房被拆遷時,早已未使用多年,一家老小早已在縣城購房安家。當時我們這裡的拆遷安置可先拿錢走人(即貨幣安置),也可選還建農房。這一戶覺得老家的還建農房因區位、升值空間等原因,就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拿錢走人,在當時縣城商品均價還是3000多時,就領取100萬左右,大致也可買三套商品房了。
此種選擇的前提是另有住房,或全家都在異地發展,且已確定不可能再回農村居住。將所有拆遷補償變成現錢,用起來更為方便、靈活。第二戶:雖常年在外,但家中有年邁的父母,且看好農村的發展,將家庭成員的住房安置分成兩部分,一部分選擇貨幣安置,一部分選擇還建農房。這一戶的戶主,是拆遷社的社長,其子女在外發展較好,家庭經濟條件也不錯,也與筆者討論交流過多次,他們對農村的發展比較看好,老早就想回農村修別墅,於是拆遷時就將家庭成員的住房安置一分為二,一部分選擇拿錢走人,留下一個住房安置指標來修建農房。
這也是筆者比較看好的處理方式,筆者所在鎮的一宗地的拆遷中,就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群眾是這樣選擇的,拿的貨幣安置款可在城裡買房、買門面或作其他用,農村還建有一套合適型農房,城市農村可自由進退。
此種選擇的前提是家庭有一定經濟基礎,看好農村發展,且當地的拆遷政策允許。城裡農村都不丟,進退有據。第三戶:當時只有限價商品房安置選擇,只好先行選擇,以後慢慢變現。這也是筆者當地最大的一個拆遷安置群體的選擇,當時只能選擇位於指定位置的限價商品房,只好先將安置房抓在手,以後根據自身需要和商品房市場行情變現,只是對過戶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由於這幾年房價上漲較多,將安置房出手者都有不錯的收益。
對於這個問題來看我們是非常容易解決的,也是非常好解決的一個問題。
老家進行拆遷將在規劃當中。那麼如果不想不在農村裡面發展,那麼就到外地去發展吧,畢竟你能夠拿到三倍的拆遷補償款。
到哪裡都能發展。對於這個問題來看,我個人覺得如果這種情況能夠拿到這麼高額的賠償款的時候,個人覺得到哪裡都能夠發展。
比如說你想到城市當中安居樂業,那麼這種情況可以拿著這些賠償的錢到城市裡面購買一套房子,買個車可以安定的生活下來。
比如說你喜歡到哪裡發展就去到哪裡發展,這樣都是可以獲得支援的。
拆遷款不多,大城市不建議。其實我個人覺得農村裡面拆遷的款項就是拆遷款都不怎麼多的。
很多的農村特別是經濟比較落後1點的農村裡面這些進行拆遷,也是得到為數不多的那個拆遷補償款項。
一般而言,在農村裡面拆遷款項100萬就已經是非常多的補償款。那麼即使你能夠拿到300萬,那麼在一線大城市當中買個房子都幾百萬。
所以這種情況之下我們肯定是不建議在大城市裡面發展的,因為這300萬對於大城市裡面來說基本上是相當於非常少的一個平民的經濟基礎。
還是建議在農村發展。為什麼我們還建議在農村發展呢?基於這個問題,農村裡面在規劃拆遷的話,他肯定是需要投資,或者說政府對這裡面需要進行扶持或者說開發
那麼這種情況之下,農村裡面的發展得到進一步的提升面,對於這個問題而言,為何不在農村裡面發展,這樣是更加能夠快速的發展起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