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應用範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的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透過本科目核算。
即“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要調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錯,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作為損益類專案的過渡性科目,其餘額最終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該調整金額不體現在本期利潤表上,而是體現在未分配利潤中。
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涉及的以前年度損益科目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兩類。企業發生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財務報表。涉及損益的事項,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調整事項的主要事例:
(1)已證實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已減值,或為該項資產已確認的減值損失需要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確認和調整;
(3)表明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存在重大會計差錯;
(4)發生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所售商品的退回。
三、財審與稅審差錯處理一致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會計與稅法規定一致時,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經上述調整後,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餘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財審與稅審差錯處理不一致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由於會計和稅法服務於不同的目的,遵從不同的原則,日常會計處理一般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核算。在企業所得稅檢查或者財務檢查時,發現會計差錯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同時影響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即一種會計處理同時違反稅法和會計法規。例如,對於一些時間性差異,包括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固定資產折舊費、職工教育經費、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費用錯記,在補稅的同時,均應調整損益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等科目。
二是納稅差異隻影響計稅所得並不影響會計利潤。例如永久性差異,包括不“合理的工資”、超出標準列支的對外捐贈、贊助、業務招待費、滯納金、罰款、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投資收益等對收入、費用錯記造成的差異。在調整時,對於永久性差異,一般調整損益類科目,不涉及到遞延所得稅的調整。
五、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差錯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應用指南的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而原來則是作為當期損益,之所以新準則將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進行會計處理,是以這些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出現由於企業無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盤盈的可能性極小,甚至是不可能的為理論基礎的,該些資產如果出現盤盈,必定是企業自身“主觀”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說以前會計期間少計或漏計該些資產等會計差錯而形成的,所以,應當按照前期差錯進行更正處理。舊準則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直接影響淨利潤,新準則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計入未分配利潤,使企業的報表更加透明,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為調解利潤的可能性。
一、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應用範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的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本年度發生的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以及本年度發現的重要前期差錯更正涉及調整以前年度損益的事項。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需要調整報告年度損益的事項,也可以透過本科目核算。
即“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要調整的是以前年度的重要差錯,以及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作為損益類專案的過渡性科目,其餘額最終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該調整金額不體現在本期利潤表上,而是體現在未分配利潤中。
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涉及的以前年度損益科目調整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包括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兩類。企業發生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應當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已編制的財務報表。涉及損益的事項,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
調整事項的主要事例:
(1)已證實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已減值,或為該項資產已確認的減值損失需要調整;
(2)資產負債表日後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確認和調整;
(3)表明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存在重大會計差錯;
(4)發生資產負債表所屬期間或以前期間所售商品的退回。
三、財審與稅審差錯處理一致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會計與稅法規定一致時,企業調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潤或減少以前年度虧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減少以前年度利潤或增加以前年度虧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等科目;由於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費用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經上述調整後,應將本科目的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本科目如為貸方餘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如為借方餘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財審與稅審差錯處理不一致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由於會計和稅法服務於不同的目的,遵從不同的原則,日常會計處理一般都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核算。在企業所得稅檢查或者財務檢查時,發現會計差錯存在兩種情況:
一是同時影響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即一種會計處理同時違反稅法和會計法規。例如,對於一些時間性差異,包括廣告費、業務宣傳費、固定資產折舊費、職工教育經費、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等費用錯記,在補稅的同時,均應調整損益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等科目。
二是納稅差異隻影響計稅所得並不影響會計利潤。例如永久性差異,包括不“合理的工資”、超出標準列支的對外捐贈、贊助、業務招待費、滯納金、罰款、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投資收益等對收入、費用錯記造成的差異。在調整時,對於永久性差異,一般調整損益類科目,不涉及到遞延所得稅的調整。
五、固定資產盤盈的會計差錯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及其應用指南的有關規定,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而原來則是作為當期損益,之所以新準則將固定資產盤盈作為前期差錯進行會計處理,是以這些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出現由於企業無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盤盈的可能性極小,甚至是不可能的為理論基礎的,該些資產如果出現盤盈,必定是企業自身“主觀”原因所造成的,或者說以前會計期間少計或漏計該些資產等會計差錯而形成的,所以,應當按照前期差錯進行更正處理。舊準則直接計入營業外收入,直接影響淨利潤,新準則透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計入未分配利潤,使企業的報表更加透明,這樣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為調解利潤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