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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80469133556

    當事人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可以依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請求退款。

      一、退款原則

      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一年內,提出退款請求,符合規定的,專利局應當予以退款。

      (一)當事人可以請求退款的情形

      1、多繳費用的情形:如當事人應當繳納年費為600元,在規定期限內實際繳納費用為650元,可以對多繳的50元提出退款請求。

      2、重繳費用的情形:如提出一次著錄專案變更請求應當繳納著錄專案變更手續費200元,當事人繳納200元后,再次繳納了200元,當事人可以對再次繳納的200元提出退款請求。

      3、錯繳費用的情形:如當事人繳費時寫錯費用種類的,在當事人提出退款請求並提供相關證據後,可以退款。

      在專利局作出的專利申請視為撤回、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終止等決定生效之後,或者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決定公告後,或者專利申請人主動撤回專利申請、專利權人宣告放棄專利權的手續合格之後,當事人新繳納的專利費用,視為錯繳費用,可以提出退款請求。

      (二)專利局主動退款的情形

      下列情形一經核實,專利局應當主動退款。

      1、專利申請已被視為撤回或者撤回專利申請的宣告已被批准後,並且在專利局作出進入實質審查程式通知書之前,已繳納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

      2、在專利權終止或者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決定公告後繳納的年費。

      3、恢復權利請求審批程式啟動後,專利局作出不予恢復權利決定的,當事人已繳納的恢復權利請求費。

      (三)不予退款的情形

      1、對多繳、重繳、錯繳的費用,當事人在自繳費日起一年後才提出退款請求的。

      2、當事人不能提供錯繳費用證據的。

      3、在費用減緩請求被批准之前已經按照規定繳納的各種費用,當事人又請求退款的。

      二、退款手續

      (一)退款請求的提出

      退款請求人應當是該款項的繳款人或者繳納該款項的專利代理機構。

      請求退款應當書面提出、說明理由並附具相應證明,例如:專利局開出的費用收據、郵局出具的匯款憑證等。提供的證明應當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供經出具部門加蓋公章確認的或經公證的影印件。

      退款請求應當註明申請號(或專利號)及要求退款的款項的資訊(如票據號、費用金額等),退款請求中可以同時指定接收退款的地址、郵政編碼和收款人姓名。當事人要求透過銀行退款的,還應當註明姓名或者名稱、開戶行、帳號等資訊。

      (二)退款的處理

      經核實不可以退款的,審查員應當發出退款審批通知書並說明不予退款的理由。

      經核實可以退款的,專利局應當按照退款請求中註明的接收退款的地址、郵政編碼和收款人姓名退款。請求中未註明接收退款的地址或者收款人姓名的,專利局應當按照文件中記載的申請人的地址和姓名退款。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接收退款的,在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聲明後,專利局可以按照文件中記載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地址退款。完成退款處理後,審查員應當發出退款審批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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