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連靖斐

    個人在徵信活動中應履行以下義務:

    1、提供正確個人基本資訊

    個人在辦理貸款,申請信用卡,繳納水費、電費、燃(煤)氣費、電信費等費用時,有義務應向商業銀行等機構或部門提供正確的個人基本資訊。

    2、及時更新自身資訊

    若個人的身份資訊、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個人資訊有變化的,應及時告知相關機構或部門,保證相關機構或部門及時更新資訊。

    3、關心自己信用記錄

    個人徵信報告中記錄的資訊是否真實、準確、完整,與本人是否關心自己的信用記錄密切相關。個人要主動查詢自己的徵信報告,如果發現信用記錄有問題,應及時提出異議以便得到糾正。

    注意事項:關心自己的信用記錄並非是要求有事沒事就查徵信,最好做到一個月最多查詢三次,一年最多查詢十次。

    擴充套件資料

    徵信是一個資訊開放採集的過程,很容易觸及到個人隱私,為保護資訊主體權益和個人資訊保安,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徵信業管理條例》對徵信活動過程中個人資訊主體的權益和資訊保護問題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總結起來,徵信的資訊主體享有七個方面的權利,即知情權、查詢權、同意權、重建信用記錄權、異議權、投訴權和司法救濟權。

    參考資料:《徵信業管理條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孕婦幾天不大便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