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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wu吳金泉

    謝邀!現在封建社會三從四德,一女不嫁二夫的殘餘思想基本不存在了,現提倡戀愛自由、婚姻自主,品性脾氣不合或一方出軌及家暴而離婚者也不在少數。夫妻離婚受傷害最深的是孩子,故法院判決離婚一般都會尊重較大些孩子的意願或根據對孩子撫養有利來決定孩子跟誰。但不管孩子跟男方或女方,血緣是無法割斷的,男女雙方仍有撫養孩子的法定義務。他們也都有權探望孩子。本題說不願出一分撫養費而又想來探視孩子的父母屬不履行法定義務而又妄想將來孩子長大後認他(她)。這種人一般是離婚時過錯方的機率較大(否則孩子可能就判給他了)。我覺得他們來探視孩子可以,但必須依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當然付費比例可根據其實有的經濟能力而定,一般離婚判決時會有明文規定),拒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執行(包括從其銀行賬戶上依法劃轉)。

  • 2 # 聆聽心理話

    贍養老人是義務和責任,在中國自古有:“你養我小,我養你老”的說法。但是華人的習慣就是一輩管一輩。就是說子女共同贍養自己的父母。而爺爺奶奶輩就是由父輩贍養。就是說每個老人都有自己法定的第一贍養人和責任人。作為第一贍養人和責任人是首先承擔贍養義務的,也對應第一繼承人。其他的次之,依次承擔責任。

    所以像你提問的說有些人只是來探望而不出贍養費。情況可能是這樣。探望者只是和被探望者有親戚或血緣關係,但不是第一贍養責任人,甚至排列到比較靠後的責任。比如說外公外婆。他們的第一贍養責任人是舅舅、然後到媽媽和姨媽她們、如果舅舅姨媽媽媽這輩過了才排到表兄弟姐妹。所以對於我外婆,我也經常去探望,買點禮品。但對於贍養費我也不用出。因為對應的她的繼承財產我也不參與分配和享受。

    還有中國一直有重男輕女習慣,女人就是嫁出去就如潑出去的水。所以一般家庭,特別是有男丁的家庭。嫁出去的女的也不回來繼承和分享父母的財產。所以也不用贍養家裡的父母。但會來探望。我的父母生病了,老了,我和我弟弟是第一贍養義務人,所以兩兄弟分擔父母生病治療費用還有贍養他們。而我妹妹,我沒有要求她參與分擔。因為她也不回來繼承父母給我們的財產,她回來探望父母,給多少錢是她心意,沒有硬性要求。

    所以我覺得贍養義務是對應繼承排位的。相互對應關係。

  • 3 # 紅藍推演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包含的情況也是多種型別。人都是有感情的,更何況是自己的孩子呢。逢年過節,或開學之際,或身邊的同事,朋友都談論自己孩子的時候,儘管離婚了,從內心講都會觸動出去看望自己孩子的想法。

    有的夫妻離婚時,會在判斷上寫明,探視看望孩子的次數和時間,也有的離婚後杏無音訊的,也有一方拒絕另一方來探視的。關於撫養費,有一次性給足的,有按月給的,有判決了不履行的。那些不給撫養費,又要探視孩子的,大致有二種情形:一是確實過的不如意,沒錢;二是有錢就是不給,去探視主要是沒事找事幹,噁心另一方。

  • 4 # 重要的還是他

    我也不能理解那些人,為什麼離婚了,有孩子,非要把男孩說是男方的孩子?我們女人十月懷胎生下來,不是我們的嗎?我兒子一歲多離婚,前夫出軌,家暴,怕我分財產,我說孩子只要給我,我淨身出戶,撫養教育費用由我承擔,這是離婚協議書寫的,在民政局蓋章按了手印的,離婚三年,前夫沒來看過,連個電話都沒打過,但是孩子爺爺奶奶會來,我知道離婚跟老人沒關係,所以每次都允許他們帶著出去玩,但是三年後,我準備再婚,他們就覺得他們的孩子有可能叫別人爸,就偷偷帶走孩子了,難道從離婚的那一刻,你不知道會有這麼一天嗎?你可以自私的怕孩子叫別人爸!有沒有換位思考,當媽的怕孩子叫別人媽?這是共同的,請不要雙標好嗎?我前夫帶走孩子後,至今兩年零一個月,我又打了官司,法院把孩子判給我,但前夫不執行,我申請強制執行,被駁回裁定,就因為我是外地的,去了他們那裡,被前夫打了無數次,孩子爺爺奶奶也開始動手,前夫的女朋友也動手打我,報警五六次,都說讓我趕緊走吧,一個女人來外地不容易,再說的男孩就應該給男方,法院為啥判給我?好多人這樣問我,不都是給男方嗎?為啥判給我了?誰告訴你們的男孩就應該給男方的?法律條紋可也沒有這一條規定,我們離婚是成年人,對方主動要求放棄撫養權的,我已經撫養多年,法院肯定不會判給他們,但撫養權強制執行,這個不一定了,所以後期我拿的判決書相當於一張白紙,到現在兩年了,每個月去一次,被羞辱,打罵,後來我就偷偷晚上去,在樓下聽聽聲音,去學校,隔著大門口,而且老師站旁邊看著,不允許超過五分鐘的談話,這是孩子爺爺奶奶跟老師交代好的,我可憐嗎?無助嗎?我的孩子我養著,現在我卻不能再相見,我現在努力工作,給孩子存點積蓄,待他成年懂事一定會明白媽媽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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