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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健康守護神阿波羅

    網上熱傳: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33歲男子常某將初中老師攔在路上抽嘴巴還發影片炫耀,自稱因當年家裡沒錢沒權被老師欺負。

    本人情況和受老師打的經歷

    筆者上世紀70年代末出生,80年代初上小學,那時農村的小學,教師素質良莠不齊,我也是經歷了老師的暴打。家長忙農活,基本上是沒時間關注小孩學校情況的。

    記得當時我們是最喜歡不打人的老師

    小學3年級時候,因為上課講話,被一個民辦女教師(就是後面那位金校長的妹妹),我被打了一個耳光,當時右耳朵就“嗡嗡”作響,失去了聽力,三個月後才恢復。

    小學4年時候,與一個同學吵架,被我們當時的金校長知道了,叫過去,不是叫過去,是一隻手糾住我們的一隻耳朵,當時正是嚴冬,耳朵本來就凍得沒有知覺,所以根本不知道疼痛,後來回家後才被父母發現,耳朵上面都撕開了,血液也凝固了,也不敢跟父母講實話。我現在耳朵上還有一道疤痕。

    小學5年級有一次爬上小學前的一顆樹上,雙手掉在樹上準備下來時,那時候小學的金校長不知怎麼的突然從後面出現,一句話沒說,掄起1CM粗的棍子就在我身上拼死命的抽打,最後我摔了下來,腳也扭了。現在想來跟電視裡折磨犯人的時候一模一樣。

    小學6年級,一次數學特別難,全班就兩個60分以上,也就是除兩個人外,其他人每人都是兩“竹鞭子”,這位金校長的鞭子是專門準備的,有2CM粗,而且,金校長打人是讓你手平舉起,他自己將鞭子舉過頭頂,在抽下來,這力度可想而知。有的同學因害怕,手縮回去,捱了一部分打,這就不算,得從新再來。我當時右手是凍死傷的,我伸出左手,這位金校長偏要我伸出凍傷的手,當時一鞭子下來,血就出來了,還是捱了兩鞭子。

    當時,小孩子,不知道什麼,只知道犯錯誤,老師打學生是天經地義的。這些往事至今歷歷在目,現在想來,當時農村的孩子真是可憐;這老師也真是畜生,對小孩子怎麼就下得了手?

    當時也曾有過這樣想法:等將來哪一天也要報復你一下。這也只是想想而已,隨著時間的流逝,年齡的增長,知識的積累,也從沒有去實施報復,上次回老家,也碰到過這位金校長,已是古稀之年,打了個 招呼,心裡很淡然。沒有想去報復的衝動。這也許就是“相逢一笑泯恩仇”。

    現在想來,就是當初,經歷了更多的苦難,今天才有了隱忍、勤奮、堅韌的我們。

    現在分析老師打人的原因,上世紀80年代的一些老師整體素質不高,很多書沒讀多少,是頂父親的職才當上教師的,我們那位金校長就是,他們缺乏一些為人師表的基本素質,總是把自己情緒帶到工作中,把學生當”出氣筒”。

    回到正題,那位打老師的學生也許有我們當初的“酸楚”,也許更甚,他兒時的心情,我是非常理解的。如果當時他做這樣的報復行為,我是支援的。小孩子有點反抗精神是值得嘉獎的。

    但是,作為一個成年人,採取這種方式來報復自己的老師,於情、於理、於法都是不能接受的,我覺得他完全可以學學“韓信受胯下之辱”報復方式,用自己的成就來證明“我不是孬種”,既展示自己的成就,又表示自己的胸襟。

    於情,他是你的老師,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也許他的一些行為確實是對你幼小的心情造成了創傷,但畢竟過了20年,又有什麼東西不能經過20年稀釋掉呢?我們很多兒時打架的小孩,現在見面都是非常親熱的。

    於理,這位老師應該也有五六十歲了吧,比你大20歲,也算是老人,你的長輩吧!你一個青壯年去打一個手無寸鐵的老人,還發影片來宣揚自己,這是天理不容的,不符合道德的。

    於法,在別人沒有侵犯到你的人身權利和財產利益時,動手去打別人,這肯定是違法法律的,必然受法律的制裁。

    希望大家發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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