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知覺,又稱社會認知,即個體對他人、群體以及對自己的知覺。對他人的群體和知覺是人際知覺,對自己的知覺是自我知覺。此外,對行為原因的認知也屬於社會知覺的範圍。
社會知覺與普通
心理學
的知覺的含義有所不同。後者是指個體對直接作用於自己的客觀刺激物整體屬性的反映,不包括想象、判斷等過程;前者則包括整個認知過程,既有對人外部特徵的知覺,又有對人格特徵的瞭解以及對其行為原因的判斷與解釋。社會知覺是一種基本的社會心理活動,人的社會動機、社會態度、社會化過程、社會行為的發生都是以社會知覺為基礎的。
原來這個術語主要用來指人際知覺,即個人對個人的知覺。蘇聯社會心理學家г.Μ.安德烈耶娃認為,社會知覺的內涵更加廣泛。從知覺客體來看,它不僅指個人對個人的知覺,而且也包括對群體的知覺。從知覺主體來看,不僅個體,而且群體也可以視為知覺主體,如群體對其成員的知覺,群體對其他群體的知覺,群體對其他群體成員的知覺,群體對自身的知覺等。
社會知覺的概念是美國心理學家J.布魯納於1947年在知覺研究中採用的,用來指知覺的社會決定性,即知覺不僅僅決定於客體本身,也決定於主體的目的、態度、價值觀和過去經驗。這種用法與社會心理學中的用法有所不同。在社會心理學中,社會知覺主要用來表示對人、對己和對社會群體的知覺。
社會心理學中社會知覺的知覺一詞,其含義與傳統普通心理學中的知覺也有所不同。在傳統普通心理學中,知覺不包括判斷、推理等認識過程。這裡的知覺既包括對人的外部特徵的知覺,也包括對人的個性特點的理解,對人的行為的判斷和解釋。這裡的知覺相當於認識,因此在社會心理學書籍中有人主張用“社會認識”一詞來代替社會知覺。
蘇聯社會心理學家Α.Α.包達列夫認為,人際知覺過程具有兩個層次,表現為反映社會現實的兩個水平,即感知水平和邏輯水平。前者指形成關於某人外貌的形象,如外表、衣著、表情等。後者指在感知基礎上對該人個性特點的推論。蘇聯的研究查明,在感知水平上對人知覺和對物知覺也有所不同,如人面辨認閾限低於物體辨認閾限。
F.海德在其《人際關係心理學》一書中指出對人知覺和對物知覺的3個差別:①人能體驗其內部生活,而物不能。每個人都體驗到其思想和感情,認為別人也是如此。②物不被認為是其自身活動的原因,而人則往往被認為是第一原因。責任感就意味著個人的行動有其內部原因,而不只是對環境力的反應。③人可以有意識地操縱和利用知覺者,而物則不能。對人知覺的目的就是使觀察者預測作為刺激之人的可能的行動,以便預先計劃自己的行動。[1]
社會知覺,又稱社會認知,即個體對他人、群體以及對自己的知覺。對他人的群體和知覺是人際知覺,對自己的知覺是自我知覺。此外,對行為原因的認知也屬於社會知覺的範圍。
社會知覺與普通
心理學
的知覺的含義有所不同。後者是指個體對直接作用於自己的客觀刺激物整體屬性的反映,不包括想象、判斷等過程;前者則包括整個認知過程,既有對人外部特徵的知覺,又有對人格特徵的瞭解以及對其行為原因的判斷與解釋。社會知覺是一種基本的社會心理活動,人的社會動機、社會態度、社會化過程、社會行為的發生都是以社會知覺為基礎的。
原來這個術語主要用來指人際知覺,即個人對個人的知覺。蘇聯社會心理學家г.Μ.安德烈耶娃認為,社會知覺的內涵更加廣泛。從知覺客體來看,它不僅指個人對個人的知覺,而且也包括對群體的知覺。從知覺主體來看,不僅個體,而且群體也可以視為知覺主體,如群體對其成員的知覺,群體對其他群體的知覺,群體對其他群體成員的知覺,群體對自身的知覺等。
社會知覺的概念是美國心理學家J.布魯納於1947年在知覺研究中採用的,用來指知覺的社會決定性,即知覺不僅僅決定於客體本身,也決定於主體的目的、態度、價值觀和過去經驗。這種用法與社會心理學中的用法有所不同。在社會心理學中,社會知覺主要用來表示對人、對己和對社會群體的知覺。
社會心理學中社會知覺的知覺一詞,其含義與傳統普通心理學中的知覺也有所不同。在傳統普通心理學中,知覺不包括判斷、推理等認識過程。這裡的知覺既包括對人的外部特徵的知覺,也包括對人的個性特點的理解,對人的行為的判斷和解釋。這裡的知覺相當於認識,因此在社會心理學書籍中有人主張用“社會認識”一詞來代替社會知覺。
蘇聯社會心理學家Α.Α.包達列夫認為,人際知覺過程具有兩個層次,表現為反映社會現實的兩個水平,即感知水平和邏輯水平。前者指形成關於某人外貌的形象,如外表、衣著、表情等。後者指在感知基礎上對該人個性特點的推論。蘇聯的研究查明,在感知水平上對人知覺和對物知覺也有所不同,如人面辨認閾限低於物體辨認閾限。
F.海德在其《人際關係心理學》一書中指出對人知覺和對物知覺的3個差別:①人能體驗其內部生活,而物不能。每個人都體驗到其思想和感情,認為別人也是如此。②物不被認為是其自身活動的原因,而人則往往被認為是第一原因。責任感就意味著個人的行動有其內部原因,而不只是對環境力的反應。③人可以有意識地操縱和利用知覺者,而物則不能。對人知覺的目的就是使觀察者預測作為刺激之人的可能的行動,以便預先計劃自己的行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