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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夢竹6214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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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毛維準
從歷史上來看,歐洲的國家形式有若干種形式,不只是城邦制跟民族國家,還有聯盟、聯邦、帝國、以及封建領主制等。
所以,如果從型別學上來看,作者題目實際上是將歐洲的國家型別過於簡單化了。
民族國家可以簡單定義為一個擁有國家認同、佔據有邊界的領土、擁有自己政府之一個人群所形成的統治組織。
自雅典、斯巴達與希臘崩潰之後,歐洲又經歷了羅馬、中世紀等時期,在這個階段中,大多數人都居住在小村莊裡,他們需要給領主或者地區繳納供奉,也很少關注村莊之外的東西。這個時間也是歐洲在黑暗中摸索孤單的一個階段。其中,天主教會立足於歐洲之上,成為一個操縱萬物的控制力量,民眾不見國家,只見領主與教堂。
從國際政治共識來說,從法律上確定民族國家之地位源自於1648年的威斯特法利亞條約的簽訂。
但是,往前追溯可以追溯到英國亨利七世贏得玫瑰戰爭勝利,開始確立英國之民族國家發展雛形,後來西班牙、俄羅斯與法國等都開始確立絕對王權和國家的統一。這推動了民族國家的出現。
當然,1648年的威斯特法利亞條約及民族國家法律地位的確立實際上源自於國際關係史上最為著名的“三十年戰爭”,戰爭的淬鍊最終將民族國家這一國家形態正式推向國際政治舞臺。有學者認為,在1788年美國批准憲法以前,世界上只有20個民族國家。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進一步在歐洲大陸確立了現代意義上的法蘭西民族國家,並激發了整個歐洲大陸的民族主義傳播,從此民族國家這一形態便成為浩浩蕩蕩之潮流。
從歷史原因上來看,民族國家體系源自於歐洲領主制和天主教會的衰落,其中文藝復興運動功不可沒,人們解放了思想,試圖尋求未來發展的真意,開始透過個人的奮鬥與抗爭尋求有價值的東西。與此同時,領主制的衰落塑造了權力真空,然後新型別的統治者便登堂入室了。然後多種因素共同作用,國家與民眾在戰爭與互動中探索,然後就轉移到一種新的歷史形態——民族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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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歐洲國家基本上都是走的這個路子,當然中間也伴隨著各國之間激烈的相互攻伐,大家由部落家族到部族到民族到國家,時間漫長,如果你有興趣給你介紹一本書,保羅.肯尼迪鉅著,大國的興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