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材料
1、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報送以下材料:
(1)《XX省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申請表》
(2)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檢測裝置及計量量具檢定合格證明覆印件;
(3)從業人員有關證件;
①技術負責人: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並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②檢驗員: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2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三類維修業務中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應當至少配備1名質量檢驗員。
③機修維修工、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6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4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三類維修業戶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搐執行;
④企業管理負責人、業務員、價格核算員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4)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裝置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執行;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6)與其維修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生產廠房和車輛停車場面積資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覆印件。租賃場地的還應當提供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7)工商部門的業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允許裝置外協的外協協議書(外協單位應在本轄區或20公里距離範圍內,機加工裝置除外);
(9)其他相關材料。
必備材料
1、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報送以下材料:
(1)《XX省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申請表》
(2)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檢測裝置及計量量具檢定合格證明覆印件;
(3)從業人員有關證件;
①技術負責人: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範、並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②檢驗員: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2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質量總檢驗員和1名質量檢驗員。從事三類維修業務中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應當至少配備1名質量檢驗員。
③機修維修工、從事一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6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從事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配備至少4名電器維修工、鈑金維修工、塗漆維修工、車輛技術評估(檢測)工各1名並持從業資格證書;三類維修業戶從業人員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搐執行;
④企業管理負責人、業務員、價格核算員持有從業資格證書。
(4)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裝置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和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執行;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6)與其維修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生產廠房和車輛停車場面積資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覆印件。租賃場地的還應當提供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準《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7)工商部門的業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允許裝置外協的外協協議書(外協單位應在本轄區或20公里距離範圍內,機加工裝置除外);
(9)其他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