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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糊塗時塗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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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蔣閒言
中國在婚姻的制度上採取的是,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的方針。只要是男女自願結成夫妻,牽手婚姻,就可以進入婚姻的殿堂,成為合法的夫妻。雙方的利益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在如今的現實社會中,往往就有一些年輕的男女,他們總是把自我放在第一位,從來不會換位思考,為對方著想。一句話不和,對待婚姻視如兒戲,就任性,就作,想進就進,想出就出,才會造成離婚率居高不下,真是時代悲哀呀!
就如樓主所提,離婚協議分割財產是否有效的這個問題,無論你們是走法律渠道依法解除婚姻的,還是協議離婚的,只要雙方認可,自願劃分財產分割,在法律上就能得到認可,就是受法律保護的。
協議離婚本身就是男女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在不受任何外來干涉和逼迫的環境裡,自願訂立的分割財產協議,只要雙方都是具備完全獨立行為的責任人,一旦簽字認可,離婚既成了事實,這一紙離婚協議在法律上立馬就生效,再後悔也不可逆轉了。
總之,就算在協議內容裡,一方不願意要共同財產,而且還想把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贈送給對方,只要敢簽字,就是合法的。毋庸置疑,這一份離婚財產的分割協議,就成了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檔案,一槌定音。
如果離婚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豋記,雙方因離婚而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書,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其他人利益,對於離婚雙方就具有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離婚後一方不履行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憑財產分割協議將不履行協議方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斷其履行離婚時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