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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早春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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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高興18
謝邀。攻擊公交車司機就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早已入法。過去只是許多人不當回事,處罰力度也太輕,尤其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幾乎沒有受到追究。此次重慶公交車墜江慘案發生後,引起了人們廣泛的關注,感到問題的嚴重性。如何避免類似悲劇重現?一要加強宣傳力度,讓廣大群眾都明白攻擊公交車司機就是違法行為,都能主動抵制這種行為發生。二要加大處罰力度,只要動手攻擊駕駛員,輕則罰款,重則入刑。三要加緊改造設施,把駕駛室與乘客區隔離開,更有效地防止攻擊司機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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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蔣閒言
首先我要說一個相關聯的話題,就是必須加大對公交司機隊伍的人性化處事和思想教育,把職業道德看成是自己的生命。牢固的樹立交通安全的意識,重視生命的寶貴,始終把安全送抵乘客到達目的地和文明的用語,優質服務放在第一位,這才能建成一支有高度自覺性和高素質的公交司機隊伍。
對於社會上一些沒有社會公德,不遵守公共交通安全秩序,忽視他人生命,因為自己的私念,一時衝動,蠻橫不講道理,打罵司機或者是搶奪司機的方向盤的犯罪行為,作為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的紅線入法,我建議,起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不許減刑,直至死刑。
只要有法可依,而且對他們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話。人們就不會為正當防衛,防衛過當,或者是故意傷害罪之間徘徊苦惱,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敢出手製止不法行為。整個執行車廂就會呈現出一片正能量,正當防衛者和見義勇為者就敢站出來,時勢造英雄,力挽狂瀾制止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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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藍音
這可不是小事!
似定不好不但利不會大於弊,跟進而來的若是有特殊病症的人被限定在不受法律保護給打壞,打殘,打死呢?
日後既使沒有病的(惡人,壞人,暴怒者)人,搶方向盤的人與乘客互毆是一定少不了的。
如果《國際》極少有國家在司機與乖客之間總因搶方向盤打架,造成人員死傷的《立法》的。
咱們國家開這個“先河”不知大家怎麼看待這件日後的效果和麻煩會往那個方向發展?會怎麼樣?
會因〈立法〉而杜絕嗎?就會不做了嗎?
華人呢!唉?
莫不如下點決心,在駕駛室上面“想轍”(改進)吧無論是獨立駕駛室或是弄成圍欄防護式。
總之駕駛室與乘客別在直接接觸了,
好了,今天就到這裡了,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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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華174684508
將攻擊公交司機的行為定為公共安全法律的紅線我是非常贊同,不管採用何種法制手段只要能制止犯罪都是可行的,任何人不得踐踏和觸碰。
對待司機現場行駛犯罪的人員,全民為了保護國家的財產和個人的生命安全,對這種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不法分子敢於給予打出,此舉應該認定為見義勇為,屬於正當防衛,對於犯罪分子不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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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43160127吳世金
根據網報新聞,攻擊公交車司機的行為,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的“劉大姐”已經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屬於犯罪嫌疑人!
如果有個人財產,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人,不是受到法律保護,而是必須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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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機使用者2753605623
草民贊成,不管有理無理,對在行進中的公交車駕駛員進行辱罵或人身攻擊課以最嚴重多懲罰。當然對駕駛員也應教育第一時間報警,第二,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第三情緒太激動的話選擇安全區域停車,再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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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碧海梵天
將攻擊公交車司機的行為定為公共安全法律紅線這個是贊同的,但是不受法律保護不贊同。
有人在攻擊司機的時候,不管什麼原因就已經違反了法律了,何況還有可能影響一車人的生命安全呢。定性為違反公共安全一點都不為過。
如果不受法律保護的話,感覺司機很容易就會有恃無恐,其他乘客是不是就也會有恃無恐,是不是就很容易造成慘案的發生。
有人攻擊司機,司機馬上停車,車上其他乘客馬上阻止襲擊的乘客就是了。再有法律處理這個襲擊的乘客是不是更和諧,也達到懲治的目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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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戲迷阿德1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認為的,公交車在路上行駛歹徒搶奪駕駛員方向盤一車子人受到生命威脅犯罪嫌疑人送交警方不是刑事拘留完事了,我們應該再提高法律的嚴肅性給予犯罪嫌疑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或緩期二年執行。只要這樣嚴肅法紀犯罪嫌疑人不敢在以身試法叫他們碰得頭破血流無處葬身之地。
搶奪方向盤、攻擊司機,在全國各地屢屢上演,成了惡疾。《南方都市報》統計2018年開年至今十個月,僅算媒體報道過的此類事件已達4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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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我已回答過這個問題。我堅決支援將襲擊司機、搶奪方向盤者列入“危害公共安全罪”入刑(還有車上鬥毆、強行攔車、故意“碰瓷”等)!這個問題是非常嚴重的,要知道,公交車上不只是一個司機,而是一車乘客!如果老是“寬容”他們,還何談公共安全?這不是無法無天是什麼?
沒有規矩哪有方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