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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反曲袖卉

    所謂嚴重損害國家聲譽,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對外交往中,或者在有關涉外工作中,翫忽職守,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對外形象。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正確理解:  1.由於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在國內外產生不良輿論,以至於嚴重損害國家聲譽。對該不良輿論程度的認定應該把握為具有較大範圍的知曉性,如果是來自民間區域性地區的反映,沒有較大範圍的傳播,一般不屬於嚴重損害國家聲譽的範疇,如在國際間發生的經濟貿易方面的爭議,有些情況都是正常現象。  由於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影響國內外經濟貿易秩序,以至於嚴重損害國家聲譽的情形。其程度也應參照在國內外產生不良輿論,以至於嚴重損害國家聲譽的情形的程度,如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影響國內外經濟貿易秩序,並有來自如引起國內外有關政府、黨派、社會團體等組織中的不良輿論,並有新聞媒體報道,透過新聞途徑廣泛傳播等。  2.由於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引起國內外社會的不安或恐慌,以至於嚴重損害國家聲譽。如有新聞媒體報道,透過新聞途徑廣泛傳播,即應屬於嚴重損害國家聲譽的範疇。  3.由於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影響了國家與國家之間關係或國際關係,引起有關國家外交部門或國家主要領導人發表講話或宣告,影響了國際雙邊或多邊政治。  二、正確理解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情形  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一般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公務活動中,翫忽職守,嚴重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引起群眾不滿,影響了一定地區的社會穩定,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三個方面予以正確理解:  1.由於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引發一定範圍的社會公憤,造成區域性地區社會不穩定,以至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這個公憤的範圍應把握在適宜的程度,應控制在有一定組織規模的群體範圍,最基本的範圍可具體到一個村、一個社群,在這裡要充分體現出翫忽職守罪引起公憤的社會性,從而充分體現出翫忽職守罪的社會危害性。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認定由於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引發一定範圍的社會公憤,造成區域性地區社會不穩定,以至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情形應把握在有一定組織規模的群體範圍,亦即把握在有一定組織規模的社會範圍,把握好這樣的尺度,以體現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2.由於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引起群體性事件,多人多次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以至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在確定立案標準時,首先要弄清該上訪事由的性質,是合理合法的上訪還是違法無理上訪,這裡所謂的上訪指的應是合理合法上訪,無理上訪不應包括在此範圍內。多人多次上訪應理解為三人或三次以上合理合法上訪,其中包括三人或三次合理合法上訪。關於多人多次越級上訪,首先應落實首辦制和領導問責制原則,如果首次接防部門沒有將上訪問題妥善解決,造成多人多次越級上訪,該情形應屬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範疇。如果群眾沒有經有關主管部門或到當地有關部門反映問題或上訪,而多人多次直接越級上訪,則不屬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範疇。  3.由於行為人的翫忽職守行為,引發其他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以至於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對該惡劣社會影響的認定應把握程度,如引發其他治安案件三件以上或刑事案件一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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