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物業保安人員來說,白天失竊的情況需負的責任相對輕一些,而夜間責任則要大一些。不過,由於失主對私人物品也有保管的責任,因此,一般不會負全責 單位是否也要為員工丟失物品負責呢?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根據丟失物 的用途、丟失時間,保管義務分擔等來確定。僅就受損員工與單位之間的關係而言,大致有幾種情況: 一、根據《勞動法》規定,單位只有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這裡的“安全”應當僅指人身安全。 二、如果抓到盜竊人,由盜竊人承擔。 三、如果丟失物是由單位統一保管的(如進入特定區域不能戴首飾,統一寄放在單位更衣室),不管丟失物是否與工作有關,則由單位負全部責任。 四、如果沒有抓到盜竊人,丟失物也不是由單位統一保管,解決這一法律問題的關鍵在於:該物品在丟失時是否與其工作有關?關係多大? A、如果丟失物在丟失時完全用於工作(假定不是出借行為),則根據《民法通則》的無因管理條款,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員工(是丟失物的使用者)未盡到適當保管的義務,應當減輕單位的責任。 B、如果丟失物平時用於工作,但在丟失時不能判斷是否用於工作,就需要根據平時的使用狀況推斷誰對丟失物有保管義務,主要由負有保管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如果員工承擔保管義務,則單位應當基於平時受益於該丟失物而給予適當的補償。 C、如果丟失物與工作無關,單位不承擔責任。 辦公室裡丟東西,除了窩火,還有些窩囊。要是明明白白是外來的“樑上君子”光顧,還有個捱罵的物件。要不然,一屋子人都不痛快。提醒各位:無論身在何處,還是多些防盜意識,注意保管好個人財物。
對於物業保安人員來說,白天失竊的情況需負的責任相對輕一些,而夜間責任則要大一些。不過,由於失主對私人物品也有保管的責任,因此,一般不會負全責 單位是否也要為員工丟失物品負責呢?這是一個複雜的問題,需要根據丟失物 的用途、丟失時間,保管義務分擔等來確定。僅就受損員工與單位之間的關係而言,大致有幾種情況: 一、根據《勞動法》規定,單位只有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這裡的“安全”應當僅指人身安全。 二、如果抓到盜竊人,由盜竊人承擔。 三、如果丟失物是由單位統一保管的(如進入特定區域不能戴首飾,統一寄放在單位更衣室),不管丟失物是否與工作有關,則由單位負全部責任。 四、如果沒有抓到盜竊人,丟失物也不是由單位統一保管,解決這一法律問題的關鍵在於:該物品在丟失時是否與其工作有關?關係多大? A、如果丟失物在丟失時完全用於工作(假定不是出借行為),則根據《民法通則》的無因管理條款,單位應當對此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員工(是丟失物的使用者)未盡到適當保管的義務,應當減輕單位的責任。 B、如果丟失物平時用於工作,但在丟失時不能判斷是否用於工作,就需要根據平時的使用狀況推斷誰對丟失物有保管義務,主要由負有保管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如果員工承擔保管義務,則單位應當基於平時受益於該丟失物而給予適當的補償。 C、如果丟失物與工作無關,單位不承擔責任。 辦公室裡丟東西,除了窩火,還有些窩囊。要是明明白白是外來的“樑上君子”光顧,還有個捱罵的物件。要不然,一屋子人都不痛快。提醒各位:無論身在何處,還是多些防盜意識,注意保管好個人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