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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953035810118

    在大多數城市中,選到滿意的樓盤是相當困難的,熱門樓盤一般都會引起購房者的搶購,而開發商為了儘快出售,鎖定目標使用者,也會搞一些促銷措施,比如常見的房屋戶型等具體條件,雙方都打算將具體事宜留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敲定。而在簽訂購房合同時,雙方又沒有就上述事宜達成一致,後無法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就屬於雙方沒有達成一致,買賣雙方均沒有構成單方面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房屋認購書就自然失效,開發商應該把定金退還給購房者。

    2、認購書約定明確,定金不返還

    與第1種情況不同,如果認購書明確約定了簽訂合同的條件和具體內容,購房者卻不同意簽訂購房合同,購房者就得承當違約責任,開發商則有權拒絕返還定金。

    3、雙方未就額外事宜達成一致,定金應予返還

    簽訂房屋認購書時通常無法覆蓋了情形,比如因限購或限貸導致購房者無法負擔首付,這種情況購房者可能無法依約簽訂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和開發商都不存在違約行為,雙方也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開發商應將定金返還給購房者。

    4、開發商提高購房門檻形成單方面違約,此時應雙倍返還定金

    簽完認購書後,開發商可能因為某些原因提高購房門檻,比如某些開發商在房款之外增加其他名義的收費專案,認購的房屋被其他購房者買走等,導致購房者無法籤購房合同。這屬於開發商方面的單方面違約,依據《擔保法》的相關規定,開發商應向購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簽訂認購書時,購房者應該儘可能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有必要,可以由專業人士提供專業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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