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是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始設於明朝初期。
清滅明後,於順治九年(一六五二年)沿襲明制設宗人府。宗人府的首長是宗令,由親王、郡王之中選充,副佐為左右宗正各一人,由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內選充。下設有經歷司、左右二司、銀庫、黃檔房、空房、左右翼宗學、八旗覺羅學等機構。
宗人府的首要職責是掌管皇族屬籍,纂修“玉牒”(皇家族譜)。從清王朝第一代皇帝“太祖”之父起,他的本支是“宗室”,伯叔兄弟之支為“覺羅”。凡皇族生兒育女,繼嗣、婚嫁、封爵、授職、升調、降革及死亡,都要報宗人府,宗人府根據各族呈報的材料,造冊登記匯存檔案。宗室登入黃冊,覺羅登入紅冊。生存的人用紅筆寫,死亡的人用墨筆寫。每到十年彙纂“玉牒”,還要成立玉牒館。不過玉牒館不是常設機構,玉牒纂成之後,玉牒館即行散館。
宗人府還負責繕造皇族功勳官員的名冊,凡是王公、將軍以及一般宗室、覺羅的議處、議敘(考功議獎)都由宗人府辦理。皇族的訴訟案件則由宗人府根據案情分別會同戶部、刑部辦理。宗室、覺羅獲罪,判處監禁,均不在刑部系統的機構中執行,宗人府設有“空房”(主管監獄的機構),由堂官委派司官二人、筆帖式四人掌“圈禁罪犯”事務。
宗人府包辦皇族事務,因此京師的地方行政、司法、監察機關——順天府衙門、五城巡城御史衙門、五城兵馬司指揮衙門均無權辦理涉及宗室、覺羅的民事、刑事案件。遇到宗室覺羅觸犯刑律,只能移送宗人府,由宗人府會同刑部辦理。而“大清律”對宗室覺羅有減罪的條款,甚至殺人者都沒有死罪。曾有不少宗室覺羅冒認房產、田地,開設大煙館、聚賭抽頭,甚至強佔平民妻女,搶劫過往客商。連道光皇帝也不得不承認:“京城前三門外,往往有人自稱閒散宗室,三五成群,刁訛百出……奸徒假冒宗室已大幹法紀,若果系不肖宗室在外滋擾更屬不成事體,?宗人府、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一體嚴密查拿究辦以儆刁詐。”
“宗人府”是中國明清時期管理皇家宗室事務的機構,始設於明朝初期。
清滅明後,於順治九年(一六五二年)沿襲明制設宗人府。宗人府的首長是宗令,由親王、郡王之中選充,副佐為左右宗正各一人,由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內選充。下設有經歷司、左右二司、銀庫、黃檔房、空房、左右翼宗學、八旗覺羅學等機構。
宗人府的首要職責是掌管皇族屬籍,纂修“玉牒”(皇家族譜)。從清王朝第一代皇帝“太祖”之父起,他的本支是“宗室”,伯叔兄弟之支為“覺羅”。凡皇族生兒育女,繼嗣、婚嫁、封爵、授職、升調、降革及死亡,都要報宗人府,宗人府根據各族呈報的材料,造冊登記匯存檔案。宗室登入黃冊,覺羅登入紅冊。生存的人用紅筆寫,死亡的人用墨筆寫。每到十年彙纂“玉牒”,還要成立玉牒館。不過玉牒館不是常設機構,玉牒纂成之後,玉牒館即行散館。
宗人府還負責繕造皇族功勳官員的名冊,凡是王公、將軍以及一般宗室、覺羅的議處、議敘(考功議獎)都由宗人府辦理。皇族的訴訟案件則由宗人府根據案情分別會同戶部、刑部辦理。宗室、覺羅獲罪,判處監禁,均不在刑部系統的機構中執行,宗人府設有“空房”(主管監獄的機構),由堂官委派司官二人、筆帖式四人掌“圈禁罪犯”事務。
宗人府包辦皇族事務,因此京師的地方行政、司法、監察機關——順天府衙門、五城巡城御史衙門、五城兵馬司指揮衙門均無權辦理涉及宗室、覺羅的民事、刑事案件。遇到宗室覺羅觸犯刑律,只能移送宗人府,由宗人府會同刑部辦理。而“大清律”對宗室覺羅有減罪的條款,甚至殺人者都沒有死罪。曾有不少宗室覺羅冒認房產、田地,開設大煙館、聚賭抽頭,甚至強佔平民妻女,搶劫過往客商。連道光皇帝也不得不承認:“京城前三門外,往往有人自稱閒散宗室,三五成群,刁訛百出……奸徒假冒宗室已大幹法紀,若果系不肖宗室在外滋擾更屬不成事體,?宗人府、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一體嚴密查拿究辦以儆刁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