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貨車必檢、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貨運車輛必須按照交通訊號指示或管理人員指揮引導,依次進入稱重檢測通道接受檢測。禁止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顯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的貨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二、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62號令),超限超載車輛認定標準為: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運車輛,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運車輛,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運車輛,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三、運輸不可解體大件物品的超限運輸車輛, 應當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採取有效措施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駛入高速公路。
四、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貨運車輛的車主、駕駛員或貨主應到指定地點申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現場滯留,擾亂檢測工作秩序。對不聽勸阻或者擾亂檢測工作和公共場所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一、按照“貨車必檢、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貨運車輛必須按照交通訊號指示或管理人員指揮引導,依次進入稱重檢測通道接受檢測。禁止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顯示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當事人名單的貨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
二、根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6年第62號令),超限超載車輛認定標準為:
(一)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運車輛,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運車輛,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運車輛,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
三、運輸不可解體大件物品的超限運輸車輛, 應當依法辦理《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採取有效措施後,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駛入高速公路。
四、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貨運車輛的車主、駕駛員或貨主應到指定地點申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現場滯留,擾亂檢測工作秩序。對不聽勸阻或者擾亂檢測工作和公共場所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