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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anfengz3

    1)功能性原則

    當人們提到室內陳設(或配飾)時,就會想到其藝術性和裝飾性,但任何事物如果拋開其使用功能去談其他內容實際上都是不合理的,室內陳設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其使用功能的考慮永遠是第一位的。只有使用功能得到了滿足,才可能考慮陳設的其他作用。

    (2)協調統一原則

    陳設的選擇與佈置要與室內主體設計和整體環境協調一致,要從材質、色彩、造型等多方面進行考慮,與室內空間的風格、形式以及各個介面的材質、色彩和肌理統一起來,為營造室內主題氛圍而服務。

    (3)比例原則

    陳設的大小首先要考慮人體功能學方面的因素,在此基礎上還要與室內空間尺度形成良好的比例關係。陳設品的大小應以空間尺度依據而確定,不宜過大,也不宜太小,最終達到視覺上的均衡。

    (4)空間層次原則

    陳設的陳列、佈置要主次得當,以增加室內空間的層次感。在擺放過程中要注意區分主要陳設和次要陳設,使其與其他構成室內環境的因素形成視覺中心,而使其他陳設處於輔助地位,這樣不易造成雜亂無章的空間效果,加強了空間的層次感。

    (5)個性原則

    兩個完全相同的空間由於陳設的不向以及擺放方式的不同,往往有很大的差別。我們可以充分地利用這個特性來體現自己的職業特徵、個人喜好以及文化背景等。陳設選擇與佈置不僅能體現一個人的職業特徵、性格愛好及修養品味,還是人們表現自我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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