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校工會組織的籃球比賽中受傷,應當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根據工傷勞動法律法規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審判實踐,在認定“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不能機械絕對。一般我們認為工作原因並非只包含自己的專職工作,工作時間並非只指平時固定的上班時間,工作場所也並非是狹義上的辦公地點、上班地點(如辦公室、車間)。只要是用人單位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而給職工安排的與公務有關的各項任務,都可視為是工作。
此外,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中提到:“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教師在籃球賽中受傷也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教師積極參加學校工會組織的籃球賽,可以說是積極工作的表現。教師為此受傷,應該說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而受的傷,應該認定為工傷。
小司提示: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去申請工傷認定的話,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教師在校工會組織的籃球比賽中受傷,應當屬於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根據工傷勞動法律法規側重於保護勞動者的立法原意和法律審判實踐,在認定“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不能機械絕對。一般我們認為工作原因並非只包含自己的專職工作,工作時間並非只指平時固定的上班時間,工作場所也並非是狹義上的辦公地點、上班地點(如辦公室、車間)。只要是用人單位從自身的利益出發而給職工安排的與公務有關的各項任務,都可視為是工作。
此外,根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中提到:“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的規定,教師在籃球賽中受傷也應該被認定為工傷。
教師積極參加學校工會組織的籃球賽,可以說是積極工作的表現。教師為此受傷,應該說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因為工作原因而受的傷,應該認定為工傷。
小司提示: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去申請工傷認定的話,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