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市行政服務中心安監視窗接到申請材料後,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即為受理;
2.對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依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出具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受理日期為本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或者申請人依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全部材料的當天。
(二)審查
受理申請後,視窗人員應於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移交局行政審批科,行政審批科應及時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
(三)承辦
行政審批科指定1名承辦人員,彙總審查意見,簽署意見後報科室領導稽核。
(四)稽核
科室領導進行稽核,簽署稽核意見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五)審批
局分管領導對行政審批科上報材料進行審批,作出准予許可決定或不予許可決定。
(六)辦結
對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一)受理
市行政服務中心安監視窗接到申請材料後,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按照下列情形分別進行處理:
1.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即為受理;
2.對經審查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依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出具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受理日期為本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或者申請人依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全部材料的當天。
(二)審查
受理申請後,視窗人員應於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材料移交局行政審批科,行政審批科應及時進行審查,形成審查意見。
(三)承辦
行政審批科指定1名承辦人員,彙總審查意見,簽署意見後報科室領導稽核。
(四)稽核
科室領導進行稽核,簽署稽核意見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
(五)審批
局分管領導對行政審批科上報材料進行審批,作出准予許可決定或不予許可決定。
(六)辦結
對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對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