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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華蒙星

    秦朝實行郡縣制,秦的官員由皇帝直接任免,目的為加強中央集權,有利於地方的管理,加強管轄.這是中國地方行政制度的一次重要變革,後代基本沿用了這種模式.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加強中央集權。

    商鞅變法時,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經過朝廷上的兩次辯論,秦始皇決定在全國範圍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 . 

    郡,是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級地方行政機構.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國土空前廣袤,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後來,隨著邊境的開發和郡治調整,增至四十餘郡.郡守是郡的最高行政長官,對上承受中央命令,對下督責所屬各縣.  

    縣,是郡的下級行政機構.縣的長官稱縣令或縣長,由朝廷任命,主要任務是治理民眾,管理政財、司法、獄訟和兵役.郡守透過每年的考核和平時的檢查,對縣令、縣長的工作進行考察.

    郡縣制的作用和特點:

    1、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 

    2、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中央、郡、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

    3、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中央透過考課和監察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有利於防止地方割據分裂,有力地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這套金字塔般統治機構的建立,標誌著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但是世間萬物,少有一成不變的,制度更是如此,數千年過去,中央集權制仍然存在,可面貌卻大不相同。

    中國現在的行政等級則是省、縣、鄉三級,同一等級還會有不同稱呼,如直轄市和特別行政區都是省級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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